急難慰問金申請
【急難慰問金申請須知】
一、為協助遭逢意外事故、傷病或家庭變故之學生,給予適切關懷。
二、申請前,先詳閱各項慰問金申請辦法,例如:家庭所得百萬、財產仟萬、年齡、就讀學制的限制。
三、急難事件發生起有效期限內提出申請,同一事件以家庭或一次為限,申請人須具備在學學籍。
【申請對象】
一、申請人須具備在學學籍。
二、申請前,請先詳閱各項慰問金申請辦法的限制。
1.學生本人:住院、重大傷病、死亡、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且為社福機構收容者。
2.父、母或監護人:重大傷病、死亡、失踨、入獄、非自願性離職、風、水、震、火災住院。
【申請方式】
請依據申請項目填妥申請表及備妥相關佐證文件,經導師晤談,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資料不齊(實),退回補件,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慰問金應歸繳學校由學校繳還教育部。相關問題可撥打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郭美真小姐,學校住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須至教務處蓋註冊完迄章)或在學證明。
3.全戶戶口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勿省略)。
4.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5.申請項目證明文件。
【慰問金核發方式】
一、各項慰問金申請【校外】或【校內】須經審查核准,待經費匯入後,將撥付給學生。
二、領款方式有二種【轉帳】或【領支票】,非第一銀行帳戶酌收手續費,【匯款查詢】。
三、若申請人自行送件,經費會匯入申請人帳戶,不會匯入學校帳戶。
【急難慰問金申請項目】
序號 | 急難慰問金申請項目 | 辦法 | 申請表 | 備註 |
1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 實施辦法 | 申請表 | 事件發生3個月內 (重大疾病範圍) 電話:04-23323000轉分機5066、5067 |
2 |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慰問金 | 實施要點 | (一)意外事故、傷病慰問金
(二)家庭變故慰問金 |
師長探視慰問金
教師核銷收據 零用金結報單 獎學金委員會議決議 事件發生6個月內 |
3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救助 | 辦法 | 申請表 | 事件發生6個月內 |
4 | 全聯慶祥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 辦法 | 申請表 | 事件發生3個月內,自行送件 |
5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 辦法 | 同一事件,已請領過不得再申請 | |
6 | 高雄市抗癌協會急難慰問金 | 辦法 | 限設籍高雄市 洽詢電話07-226-1983,請自行送件 |
|
7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辦法 | 請自行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