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意教務處規定註冊繳費期限,提早申辦完成審核程序,或依規定期限先行繳費,以免影響自身就學權益


申辦時程(每一學期有2次申請機會):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攻讀本校正式學位,且能提出應繳證明文件者才能申請!

申辦階段 申辦時程 應繳文件 備註
第一階段 第1學期:約 5月中至 6月初
第2學期:約12月初至12月中   107學年度第1學期
107年5月21日起至107年6月4日止(已截止)
1.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
2.證明文件                             
本階段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將會扣除減免金額
同學可持已扣除減免金額之註冊繳費單至各代收通路繳款或辦理就學貸款
第二階段
已完成第一階段申請的同學,不用再辦第二階段來不及於第一階段辦理的同學,請於本階段辦理
第1學期:約8月初至開學第二週止
第2學期:約1月初至開學第二週止 

 

107學年度第1學期107年8月1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1.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
2.證明文件                             
本階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不會扣除減免金額再換單,請於開學後至出納組或進修部告知學號,以現金繳交應繳餘額同學如要辦理就學貸款,請於就貸系統點選減免類別扣除減免金額後再依據該金額辦理
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填寫路徑: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管理→生輔→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後請檢查資料之正確性→存檔並列印繳交「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家中無列表機無法列印者,請先另存PDF檔再到影印輸出中心列印)。繳交後可於5個工作天後至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郵寄者請於107年9月21日前,將應繳文件掛號郵寄至:
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樹德科技大學 生輔組收
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者,視同申請程序未完成,將不予受理!

 

※重要事項說明:

一、同一教育階段就讀相當之年級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者;已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政府其他各部會教育補助費等就學補助者,均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請擇一擇優申辦。

二、申辦身心障礙類別減免者,將查核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總所得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得減免就學費用。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三、第一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雜費減免,或撫卹期限有任何異動者,須另檢附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繳交。

四、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詳情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若有問題請洽分機2140莊小姐(學務處生輔組辦公室),進修專校二專請洽分機2511廖小姐(進修部辦公室)。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組員莊育貞

學校電話:07-6158000 分機:2140

e-mail: elise@stu.edu.tw 歡迎您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