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急難慰問金申請須知:
有些慰問金會限制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限一人申請或不得重複申請,故請先參閱各項慰問金申請辦法
,並於事實發生之日起(重大傷病除外),若有符合申請條件請備妥相關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郭美真小姐

急難救助金申請項目 辦法 申請表 備註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實施辦法 申請表 事件發生3個月內
(重大疾病範圍)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慰問金 實施要點 申請表 事件發生6個月內
教師核銷收據
零用金結報單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救助 辦法 申請表 事件發生6個月內 
全聯慶祥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辦法
申請表
事件發生3個月內
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辦法   同一事件已請領過不得再申請
高雄市抗癌協會急難慰問金     限設籍高雄市
洽詢電話07-226-1983
學生平安保險     請至第一宿舍男宿入口旁健促中心
黃小姐分機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