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項就學優待減免Q&A】

問題1:什麼是教育部各項就學優待減免?任何人都可以辦理減免嗎?
回答1:各項就學優待是教育部針對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給卹期滿)、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含學習 障礙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身分學生,提供相關就學費用減免優惠措施。

 

問題2: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可以減免優惠多少學雜費?
回答2:請參考減免類別及相關規定樹德科技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問題3: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是不是每個學期都要繳交證明文件?
回答3:是的,為了您自身的權利,請記得每學期末加退選期間(約5月、12月),留意本校申辦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的公告。每學期都要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書,並將申請書列印下來簽名,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

 

問題4:同時有「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部會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複申請?
回答4:不行。 建議您擇一擇優申請。

 

問題5: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回答5:可以,只要您符合減免及就學貸款資格,就可以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但必須以減免後的餘額到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注意!您只可以貸學雜費扣除減免後的差額。

 

問題6: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還可以享有減免嗎?
回答6:不可以。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註:學生如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身障類別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問題7:身心障礙類別,如因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配偶為公益彩券經銷商,幫客戶兌領公益彩券中獎獎金,致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可以辦理減免嗎?
回答7:可以。請至稅捐機關申請最近一年度家庭「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連同「公益彩券經銷商暨其兌領之中獎獎金證明書」正本一併繳交,只要家庭所得總額扣除幫客戶兌領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後少於新台幣220萬元即可提出申請。

 

問題8:身障類別的減免,可以只附自己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嗎?
回答8:不可以。依規定,申請身障類別的減免,如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應檢附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應備名單:未婚學生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已婚有配偶者另加配偶資料;如不同戶籍者需分別檢附
新式戶口名簿範例,如經內政部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資料有異動者,應另行補交。

 

問題9:政府提供的各項獎補助學金及就學優待減免可以重複申領嗎?
回答9:不可以。依規定,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補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複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規定之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勿重複申請。

 

問題10:什麼是低收入戶證明?跟清寒證明一樣嗎?
回答10:不一樣。清寒證明只要跟村、里長索取即可,較容易取得。而低收入戶證明指的是符合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的家庭。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低收入戶的資料與條件,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村里幹事、社會局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而清寒證明不能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問題11: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回答11:如果您復學的年級是當初您休學的年級(如休學時是二年級下學期,復學時還是二年級下學期),且休學那一學期(或學年)曾經辦理過就學優待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所以您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問題12:請問繳費是先減免再辦就學貸款嗎?那先貸款再減免,減免的錢會退嗎?
回答12:依就學貸款原則,各類教育部減免身分的同學應該先辦理減免,減免後的學雜費金額再辦理就學貸款(領有公費、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殘障人士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費者,僅能就該學期應繳學雜各費扣除公費、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學雜費減免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因此,建議同學注意各項事務的申辦期限,先辦理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為宜。

 

問題13:申請學雜費減免審核通過後,如因故要取消(放棄)申請,該怎麼辦理?
回答13:凡因休學、退學或有其他原因欲取消(放棄)學雜費減免申請,請填寫就學優待(減免)取消申請切結書,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

 

問題14:身心障礙學生延畢,要怎麼辦理學雜費減免?
回答14:第1步: 依教務處教務組行事曆完成加退選。
    第2步: 上網填寫並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校務資訊系統」登入→「學務資訊」→「系統列表及搜尋」→「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
    第3步:「申請書」請家長及申請學生簽名或蓋章後,連同申請書上註明的「應繳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日間部、進修部)。
    第4步:依循相同路徑上網查詢審核結果,若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申請程序未完成!
    第5步:至總務處出納組或進修部總務組繳交現金。

 

問題15:已享有就學費用優待減免者,因故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減免資格會被取消嗎?
回答15:已享有就學費用優待減免者,因故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由同學自行決定保留或取消當學期減免資格:

  • 選擇保留者,其減免金額應按比率重新計算(計算標準依本校每學年公告之休退學退費標準表計算),並予以補繳或退費,復學或再入學就讀相當之學期、年級(同一教育階段)可以再申請減免
  • 選擇取消者,須依本校教務處受理休、退學的時間點計算當學期應繳學雜費,並予以補繳,復學或再入學就讀相當之學期、年級(同一教育階段)才可以再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