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流程說明:<退費時程><申請公告><申請流程><審查結果>
一、就學貸款各階段期程:1申請、2對保、3繳回、4資料彚整、5資格審核、6信用審查、7銀行撥款、8溢貸退費等流程,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如:財政部財稅中心、臺灣銀行系統異常、學生申貸資格不符或作業不及等,將影響後續學校向臺灣銀行請款,申請人請視個人需求辦理。
就學貸款預撥<學校先墊支>
一、依據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九條規定,學校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與十月三十一日前,依報送挸格傳送相關申貸資料至本部,由本部彚總送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調其家庭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後,本部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經學校審查符合第八條所定貸款要件後,申貸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就學貸款多貸預撥。
二、就學貸款作業程序自銀行實際撥款約需四個月,無法即時協助學生生活之困境,學校於銀行實際撥款日前,學生可先向學校提出預撥申請,由學校先行代為墊支應學生多(增)貸之費用(依據教育部99年10月5日台高通字第099017164號函辦理)。我已詳閱就學貸款退費時程並同意遵守:
1【申請】預撥作業要點 {預撥申請書},第1學期10月31日前,第2學期3月31日前,填寫預撥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可辦理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校外住宿費、書籍費預撥作業。
2【核銷】學生預撥申請書,會計室核銷,經校長核准後,由學校經費先行墊付(借)學生,若遇前項申請條件不可抗力之因素,學生預撥將順延,,申請學生己核准預撥款,但事後經承貸銀行審查未通過者,依應契約約定歸還學校己墊付預撥款。
注意:就學貸款預撥申請書已於113年2月20日核准通過更新為2.7版,請以新表單送件(更新113/2/20)
就學貸款<整批退款>
一、“說明”113學年度起配合教育部執行新政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學貸款增貸作業,每學期若有多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預計:第1學期1月中旬、第2學期6月中旬(不含出納組退費作業時間)辦理撥款,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會延後、會延後、會延後,申請人請視個人需求辦理。(依據公文113年6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547A號辦理)。
二、款項一律匯入學生本人入學時所繳交的【學生匯款專用帳戶基本資料表(內含存摺影本) 】,如帳戶有異動請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注意:繳交非第一銀行帳號者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15元。
三、就學貸款各階段流程進度將不定期更新並依法辦理,實際撥款日依據出納組通知撥款日為準。
就學貸款<滙款進度>
113學年度第1學期滙款進度
項次 |
進度依據前項(一) | 出納組撥款日(星期三、五,下午3時) |
有申請預撥-學校先墊支 第1學期:10月31日前送件 第2學期:03月31日前送件 |
目前進度:受理截止,經校長核定請款 第1學期預計撥款日:11月30日 第2學期預計撥款日:4月30日 |
目前進度:0 |
未申請預撥-整批退款 第1學期:學校向銀行請款 第2學期:學校向銀行請款 |
目前進度:5資格審核 第1學期預計撥款日:1月中旬 第2學期預計撥款日:6月中旬 |
目前進度: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