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助金<申請須知>
一為協助遭逢意外事故、傷病或家庭變故之學生,給予適切關懷,針對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收入困窘,家庭突遭變故及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同學。
二申請前,先詳閱各項慰問金申請辦法,例如:家庭所得百萬、財產仟萬、就讀學制、學生身份、年齡、就讀學制的限制。
三急難事件發生起有效期限內或依學校公告申請日提出申請,同一事件以家庭或一次為限。
四申請對象及項目:申請人須具備在學學籍。
(一)學生本人:住院、重大傷病、死亡、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且為社福機構收容者。
(二)父、母或監護人:重大傷病、死亡、失踨、入獄、非自願性離職、風、水、震、火災住院。
(三)家庭突遭重大變故、父或母因長期生病無法工作者、父或母失業及學生本人無力負擔生活費、家境清寒,生活堪虞者。
五備妥資料:
(一)申請書。
(二)依據申請項目填妥申請表及備妥相關佐證文件,例如:死亡證明、失業證明、災害證明、所得證明、財產證明、學生證影本(須蓋註冊完迄章)或在學證明、全戶戶口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勿省略)。
(三)請先檢視是否自行送件或由學校送件,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資料不齊(實),退回補件。
(四)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如為校外慰問金應歸繳學校由學校繳還教育部,若為校內慰問金應繳回。相關問題可撥打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郭美真小姐,學校住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