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助專區<申請須知><申請項目><撥款方式>

學生急難慰問金申請須知

為協助因意外事故、傷病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給予適切關懷,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及適用情形

針對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情況 有困難的同學,提供慰問金協助。

二、申請前注意事項

申請前請先詳閱相關慰問金申請辦法,注意下列限制條件:

  • 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家庭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
  • 申請人之 就讀學制、學生身份、年齡 須符合規定

三、申請時效與次數限制

  • 須於急難事件發生後之有效期限內,或依照學校公告之申請日提出。
  • 同一事件 限以 家庭或一次 為申請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四、申請對象與項目

申請人須為具學籍之在學學生,依不同情況分為:

  1. 學生本人
    • 住院、重大傷病
    • 死亡、遭受虐待、遺棄
    • 被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並已由社福機構收容
  2. 父母或監護人
    • 重大傷病、死亡、失蹤、入獄
    • 非自願性離職
    • 因風災、水災、地震、火災等導致住院
  3. 家庭經濟突變
    • 父母長期生病無法工作
    • 父母失業導致學生無法負擔生活費
    • 家境清寒,生活堪虞

五、申請所需資料

  1. 申請書
  2. 申請表與佐證文件(依申請項目提供):
    • 死亡證明、失業證明、災害證明
    • 所得及財產證明
    • 學生證影本(須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全戶戶口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得省略)
  3. 申請方式
    • 請確認是否由 學生自行送件由學校統一送件
    • 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 如資料不齊全,將予以退件補正
  4. 誠信聲明
    • 若有 偽報或重複申請 情形:
      • 校外慰問金將由學校繳還教育部
      • 校內慰問金應全數繳回

六、聯絡資訊

電話:07-6158000 分機 2124  生輔組 郭美真小姐
地址:824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