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急難慰問金申請須知
為協助因意外事故、傷病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給予適切關懷,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及適用情形
針對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情況 有困難的同學,提供慰問金協助。
二、申請前注意事項
申請前請先詳閱相關慰問金申請辦法,注意下列限制條件:
- 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
- 家庭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
- 申請人之 就讀學制、學生身份、年齡 須符合規定
三、申請時效與次數限制
- 須於急難事件發生後之有效期限內,或依照學校公告之申請日提出。
- 同一事件 限以 家庭或一次 為申請單位,不得重複申請。
四、申請對象與項目
申請人須為具學籍之在學學生,依不同情況分為:
- 學生本人
- 住院、重大傷病
- 死亡、遭受虐待、遺棄
- 被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並已由社福機構收容
- 父母或監護人
- 重大傷病、死亡、失蹤、入獄
- 非自願性離職
- 因風災、水災、地震、火災等導致住院
- 家庭經濟突變
- 父母長期生病無法工作
- 父母失業導致學生無法負擔生活費
- 家境清寒,生活堪虞
五、申請所需資料
- 申請書
- 申請表與佐證文件(依申請項目提供):
- 死亡證明、失業證明、災害證明
- 所得及財產證明
- 學生證影本(須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全戶戶口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得省略)
- 申請方式
- 請確認是否由 學生自行送件 或 由學校統一送件
- 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 如資料不齊全,將予以退件補正
- 誠信聲明
- 若有 偽報或重複申請 情形:
- 校外慰問金將由學校繳還教育部
- 校內慰問金應全數繳回
- 若有 偽報或重複申請 情形:
六、聯絡資訊
電話:07-6158000 分機 2124 生輔組 郭美真小姐
地址:824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