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助專區:<申請須知><申請項目><撥款方式>

各項急難慰助金辦理階段1申請、2繳回、3資料彚整、4資格審查、5校外撥款、6會計核銷、7出納組退款
二依校外單位每學期來文辦理日期學校將學生申請資料彚報校外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者經費撥付學校,經會計室核銷作業,由出納組撥於學生指定帳戶若申請人自行送件,經費會匯入申請人帳戶,不會匯入學校帳戶。

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撥款日期:依據歷年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撥款,預計第1學期12月份,第2學期6月份,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如:因教育部審查延誤、學生低收入戶資格不符須複查,將影響後續學校退款日期。

(二)撥款方式:款項一律匯入學生本人入學時所繳交的【學生匯款專用帳戶基本資料表(內含存摺影本) 】,如帳戶有異動請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非第一行帳號者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15元

(三)退費進度:
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已於113年12月20日全數滙款完畢。

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已於114年05月**日全數滙款完畢。

校外急難助學金審查、退費進度查詢

項目 目前進度依據前項(一) 出納組撥款日(星期三、五)下午3時
113學年度第2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目前進度:7出納退費

(1140514)

出納組通知:114/05/21下午3時後滙款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查詢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