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須知><撥款方式>

 一、設立宗旨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指具有在學學籍,並持有有效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設籍於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 的低收入戶學生,自一年級上學期起即可申請!

(1) 高中職、大學、專科及五專後二年在學學生

 ✔️ 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及格
 ✔️ 無記過以上處分
 ✔️ 包括夜間部學生

三、補助金額

  • 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級:每人每學期 新臺幣 5,000 元

四、只能選一種補助

    如同時具有「低收入戶學生」與「原住民」身份,只能擇一申請
    如有不實申報,將追回補助並處分。

 五、轉學生與新生說明

  ✔️ 轉(復)學生:須繳交前一學校 前一學期成績單

  ✔️ 新生(第1學期):無需審查成績,只要符合低收資格且未重複申請即可

 六、申請時程

         第1學期: 114 年 9 月 9 日至 10 月 9 日(紙本資料未繳回者,視同未辦理)

         第2學期:

 七、下列情況不得申請

  ✔️ 大學碩博士班、空大、進修學校等不符資格者

  ✔️ 延畢、重修、補修導致學期延長者

  ✔️ 曾已領過該學期/年級助學金者

  ✔️ 領取【內政部新住民清寒助學金】者(不可重複領)(依據112年4月28日嶺學產字第1120003140號函說明三辦理)。

八、重要提醒

  • 此助學金為校外補助,學生每學期都需主動申請!
  • 若錯過申請或忘記繳件,無法補發!
  • 請如實告知家長,勿冒領喔~

流程一:線上填寫

    1  樹德科技大學 → 校務資訊系統 → 學務資訊管理 → 系統列表搜尋
    2  點選「學產助學金」→ 填寫表單 → 存檔 → 預覽列印(直式)
    3  產出:助學金申請書操作流程

流程二:繳交紙本資料(可郵寄或親送至生輔組)

    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
    2【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需有學生姓名)
    3【學生匯款帳戶資料】(含存摺影本)入學時已繳至出納組者免繳,非第一銀行帳戶需負擔手續費 $15 元

    4    轉/復學生: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

九、不得重複申請者(已領補助需繳回)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費用減免

   3 特教學生獎助學金

   4 軍公教遺族優待

   5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6 原住民助學金、伙食/住宿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

   8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補助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醫師待遇

 10 退輔會榮民子女獎助金

 11 勞工子女助學金(勞動部)

 12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農業部)

 13 新住民子女助學金(移民署)

 14 教育部公告之其他補助方案

十、法規: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