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員生大家好:
一、依據本校車輛管理辦法,109年08月01日起,開始使用109學年度汽車、機車通行證,請教職員生汽車進入校門口、機車停車場需出示及張貼通行證,並請詳閱背面注意事項規範。
二、本校東側、西側、三四宿及道南等機車收費停車場已管制使用,尚未領取車證者,儘速至總務處事務組領用,逾109年10月05日未領取者,取銷使用資格。
三、上述停車場機車車主,請將各車場停車證張貼在機車車牌週邊明顯處,109年10月05日起未張貼者,將鎖車(不罰款),領車時強制張貼車證,以利車場查驗工作執行。
四、上述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為保障繳費權益,違規者將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予以鎖車(罰款)。
五、北校區機車停車場提供免費停放,請機車車主務必停放於車格內,以免影響其他車輛進出動線。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暨
總務處事務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