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項急難慰助金辦理階段:1申請、2繳回、3資料彚整、4資格審查、5校外撥款、6會計核銷、7出納組退款。
二依校外單位每學期來文辦理日期,學校將學生申請資料彚報校外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者經費撥付學校,經會計室核銷作業,由出納組撥款於學生指定帳戶,若申請人自行送件,經費會匯入申請人帳戶,不會匯入學校帳戶。
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撥款日期:依據歷年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撥款,預計第1學期12月份,第2學期6月份,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如:因教育部審查延誤、學生低收入戶資格不符須複查,將影響後續學校退款日期。
(二)撥款方式:款項一律匯入學生本人入學時所繳交的【學生匯款專用帳戶基本資料表(內含存摺影本) 】,如帳戶有異動請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非第一銀行帳號者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15元
(三)退費進度:
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已於113年12月20日全數滙款完畢。
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已於114年05月**日全數滙款完畢。
校外急難助學金審查、退費進度查詢
項目 | 目前進度依據前項(一) | 出納組撥款日(星期三、五)下午3時 |
113學年度第2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
目前進度:7出納退費
(1140514) |
出納組通知:114/05/21下午3時後滙款 |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 查詢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