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依據:「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962號教育部公文。
目的:針對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高中一年級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得有獲得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之機會。
補助對象:
※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一新生且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直接扣抵112-1貸款本金。
(一)政府主動進行資料勾稽作業,免申請:
(1)獲5大類學雜費減免(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身心障礙、原住民)
(2)獲大專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
(3)有12歲以下子女
(二)大一在學貸款人,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得檢附證明文件於112年11月10日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1)申請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下載懷孕資格申請書。
(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懷孕證明範本)。
(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
1.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2.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3.新式戶口名簿、4.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含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詢問專線:教育部02-77093219(聯絡時間9時至18時),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
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