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須知><撥款方式>

【申請須知】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
四補助金額: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五同時有低收入戶學生或原住民身份者,二者僅能擇一,若有不實將追回獎助金並予以懲處。
六轉(復)學生須繳前學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入學第1學期免看成績及未咼記過處分,有低收資格且未重複請領者皆可申請。
七申請日期:113學年度
第1學期:113年09月09日至10月09日前,已上網填寫但紙本資料未繳回視同未辦理
第2學期:11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前,已上網填寫但紙本資料未繳回視同未辦理

八不得申請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三)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四)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五)已領有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補助,其中之【移民署清寒助學金】者,須放棄本助學金。(依據112年4月28日嶺學產字第1120003140號函說明三辦理)。

本助學金為校外補助,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每學期都要【主動提出】申請,(逾期忘記申請的同學,未獲補助時,請向家長坦白從寬)。
十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審查查詢區】http://203.68.32.190/A_LookUp.aspx查詢進度。

【申請流程】
流程一申請、登入樹德科技大學→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管理→系統列表及搜尋→學產助學金→填寫完成存檔→預覽列印→直式→助學金申請書。請點選 操作流程

流程二繳回資料:可掛號郵寄或自行繳回生輔組
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內正本或影本,須列出學生的名字。
3款項一律滙入學生本人入學時所繳交的【學生匯款專用帳戶基本資表(內含存摺影本)】。繳交非第一銀行帳號者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
4轉學生、復學生,須檢附前學校前一學期成績單。

【已領取下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法規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