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助學辦理須知
一、申請資格及對象:
(一)轉學生於原學校申請113學年度弱勢助學審核通過者。
(二)住宿優惠: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
二、申請時間:114年2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逾期恕無法辦理)
三、辦理流程:
符合資格者:
(一)轉學生:請於3月20日前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簽核完畢後送至生輔組。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請於3月20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經住服組簽核完畢
後連同證明文件一同送至生輔組。
*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輸入程式」→「經費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檢附文件:請於3月20日前繳交(逾期恕無法受理)
(一)轉學生: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表格下載)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弱勢助學金申請表及當年度有效日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依規定需完成宿舍服務時數,未完成者,將無法提出下期之申請。
宿舍費10,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15小時
宿舍費11,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20小時
宿舍費13,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30小時
宿舍費16,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4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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