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
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本要點。
辦理窗口: 生輔組 (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 瑞霞姐 07-6158000#2124 / sabrina@stu.edu.tw
以下依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實施要點 辦理【由此參閱】
一、申請資格
指具有在學學籍,並持有有效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設籍於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的低收入戶學生,
自一年級上學期起即可申請!
高中職、大學、專科及五專後二年在學學生
✔️ 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及格
✔️ 無記過以上處分
✔️ 包括夜間部學生
二、補助金額
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級: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三、轉學生與新生說明
✔️ 轉(復)學生:須繳交前一學校前一學期成績單
✔️ 新生(第1學期):無需審查成績,只要符合低收資格且未重複申請即可
四、申請時程:115學年度
第1學期:115年9月8日至10月8日 (紙本資料未繳回者,視同未辦理)
第2學期:00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紙本資料未繳回者,視同未辦理)
五、下列情況不得申請
✔️ 大學碩博士班、空大、進修學校等不符資格者
✔️ 延畢、重修、補修導致學期延長者
✔️ 曾已領過該學期/年級助學金者
✔️ 領取【內政部新住民清寒助學金】者(不可重複領)(依據112年4月28日嶺學產字第1120003140號函辦理)。
六、重要提醒
- 此助學金為校外補助,學生每學期都需主動申請!
- 若錯過申請或忘記繳件,無法補發!
- 請如實告知家長,勿冒領喔~
七、撥款說明:請參見急難助學金撥款方式說明【由此參閱】
八、不得重複申請者(已領補助需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九、申請流程
流程一:線上填寫【操作流程】
(1)樹德科技大學 → 校務資訊系統 → 學務資訊管理 → 系統列表搜尋「學產助學金管理」
(2)填寫「學產助學金」→ 存檔 → 預覽列印(直式)→ 產出:助學金申請書
流程二:繳交紙本資料(可郵寄或親送至生輔組)
(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
(2)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需有學生姓名)
(3)學生匯款帳戶資料含存摺影本,入學時已繳至出納組者免繳(非第一銀行帳戶需負擔手續費$15)
(4)請參見八、不得重複申請者,再次確認是否已有申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