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助專區(1)申請須知 (2)申請項目 (3)撥款方式

急難慰助窗口: 生輔組 (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 瑞霞姐 07-6158000#2124 / sabrina@stu.edu.tw

(3)撥款方式

(一)各項急難慰助金辦理階段
(1)申請 (2)繳回 (3)資料彚整 (4)資格審查 (5)校外撥款 (6)會計核銷 (7)出納組匯款

(二)校外急難申請撥款說明
依校外單位每學期來文辦理日期
學校將學生申請資料彚報校外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後
符合資格者經費撥付學校,經會計室核銷作業,由出納組撥款於學生指定帳戶
若申請人自行送件,經費會匯入申請人帳戶,不會匯入學校帳戶

(三)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公告>
(1)撥款日期:預計第1學期12月份,第2學期6月份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撥款公文辦理匯款作業
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將影響後續匯款日期
如:因教育部審查延誤、學生低收入戶資格不符須複查
(2)撥款方式:學生本人入學時所繳交的【學生匯款專用帳戶基本資料表(內含存摺影本) 】
如帳戶有異動請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
繳交非第一銀帳號者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15元
(3)匯款進度:
辦理階段:(7)出納組匯款
匯款日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已於115年5月27日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