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弱勢助學申辦期限至3月6日止
一、申請資格及對象: (一)轉學生於原學校申請107學年度弱勢助學審核通過者。 (二)低收入戶申請免費住宿者。(108年有效日期的低收證明) 二、申請時間:108年2月1日起至3月6日止。(逾期恐無法辦理) 三、辦理流程: 符合資格者: (一)轉學生:請於3月6日前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簽核完畢後送至生輔組。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請於3月6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經導師及住服組簽核 完畢後連同證明文件一同送至生輔組。 *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輸入程式」→「經費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檢附文件:請於3月6日前繳交(逾期恕無法受理) (一)轉學生: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表格下載)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弱勢助學金申請表及108年有效日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則除文薈館每學期需完成116小時,其餘宿舍每學期72小時宿舍服務,如未完成 者,將無法提出下學年度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