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學雜費減免】第一階段申辦期限自5月20日起至6月6日止

►►►第一階段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請同學善用本階段提出申請 ►►►跨部轉系生請待學制轉換完成後,於第二階段再登入系統提交申請 第一階段上網申辦及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08年5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8年6月6日(星期四)17:00止。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將無法辦理!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類別: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應繳證明文件 減免額度 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1.申請書 2.是否具備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由學校經衛服部電子查驗系統進行查驗,如查無身分,再請同學繳交證明書正本 減免100%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減免60%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視同輕度),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3.學生、父、母(如已婚+配偶)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輕度:減免40%學雜費。 中度:減免70%學雜費。 重度:減免100%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1.申請書 2.學生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依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學生、父、母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3.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減免60%學雜費。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正本 3.眷屬證或學生、父、母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4.由家長服務單位開立之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減免30%學費。 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於服公職期間,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1.申請書 2.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查驗正本交影本 3.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銓敘部、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申請核發領受撫恤金之相關證明 4.首次申請或撫卹期限異動者,另繳交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 因公死亡:全額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額公費。 *應繳證明文件如為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提供108年5月以後之版本。 辦理流程: 1.【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類別者,請於6月6日前完成辦理流程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列表及搜尋」→「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完成→ 存檔(點選存檔後才會出現列印按鈕)→ 列印申請書(家中無列表機可列印者,請先存為PDF檔再到影印輸出中心或便利商店列印)→ 學生與家長簽名或蓋章→將申請書連同應繳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夜間可送至進修部辦公室代收。 2.【申請結果查詢】:紙本文件繳交確定(資料齊全無缺件)5個工作天後,請逕自到學雜費減免申請頁面查詢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完成程序,如需補件,請於6月6日前完成補交。 3.【繳學雜費】:本階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可於總務處出納組註冊單列印已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交學雜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1.就讀相同之年級、學期(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2.凡具有多項公費就學優待資格之學生(含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勞)委會助學金、退輔會等政府其他各部會教育補助費),限擇一擇優申辦,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3. 採「預收學分」收費之學生,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依會計室學分結算金額重新計算其減免金額。 4. 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5.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生輔組網頁說明,或撥打校內分機2140洽詢;進修二專請撥打校內分機2511進修專校辦公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