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弱勢助學申辦期限至3月6日止

一、申請資格及對象:   (一)轉學生於原學校申請107學年度弱勢助學審核通過者。   (二)低收入戶申請免費住宿者。(108年有效日期的低收證明) 二、申請時間:108年2月1日起至3月6日止。(逾期恐無法辦理)          三、辦理流程:   符合資格者:   (一)轉學生:請於3月6日前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簽核完畢後送至生輔組。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請於3月6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經導師及住服組簽核                      完畢後連同證明文件一同送至生輔組。 *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輸入程式」→「經費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檢附文件:請於3月6日前繳交(逾期恕無法受理)   (一)轉學生: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表格下載)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弱勢助學金申請表及108年有效日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則除文薈館每學期需完成116小時,其餘宿舍每學期72小時宿舍服務,如未完成            者,將無法提出下學年度之申請。

107-1寒假期間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決賽獲獎獎勵金申請收件至108/2/27止

一、依據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專業技藝能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申請手續及期限:學生須於得獎當學期提出申請方可認列。檢具下列備查資料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若於寒暑假期間參賽獲獎者,得於次學期開學日後二週內提出申請。(備查資料請參閱申請書所列)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寒假期間(108.1.1~108.1.31)獲獎者,請於108年2月27日(星期三)前送件申請。 二、如已確定獲獎但尚無法取得獎狀或其他正式證明文件時,請先列印官網公告獲獎名單,待取得獎狀後再補繳影本。

轉知-台北市青年留學免息貸款訊息

【青年留貸】臺北市政府青年留學免息貸款(以下簡稱青年留貸)何時開始申請?如何申請? (一)青年留貸自100年6月1日起正式開放申請。 (二)請參考教育局或承貸銀行(台北富邦)網站資料,齊備相關證明文件後至臺北市政府指定之承貸銀行提出申請。詳細申請流程請見本局網站附件下載專區之流程表。或電洽臺北市政府綜合企劃科王先生,電話02-27208889*6350

【107-2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申辦期限自1月7日起至2月27日止(寒假期間可掛號郵寄)

►►►本階段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不會扣除減免金額再換單 ►►►請留意教務處規定註冊繳費期限,提早申辦完成審核程序,以免影響自身就學權益 第二階段上網申辦及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08年1月7日(星期一)起至108年2月27日(星期三)止。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將無法辦理! 第二階段受理申請類別: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減免額度 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減免100%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減免60%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視同輕度),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1.輕度:減免40%學雜費。 2.中度:減免70%學雜費。 3.重度:減免100%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依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減免60%學雜費。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減免30%學雜費。 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因公死亡:全額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額公費。 *應繳證明文件如為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提供107年12月以後之版本。 *跨部轉系生請於2月1日起再登入系統提交申請。 辦理流程: 1.【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類別者,請於2月27日前完成辦理流程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列表及搜尋」→「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完成→ 存檔(點選存檔後才會出現列印按鈕)→ 列印申請書(家中無列表機可列印者,請先存為PDF檔再到影印輸出中心或便利商店列印)→ 學生與家長簽名或蓋章→將申請書連同應繳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夜間可送至進修部辦公室代收。 2.【申請結果查詢】:紙本文件繳交確定(資料齊全無缺件)5個工作天後,請逕自到學雜費減免申請頁面查詢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完成程序,如需補件,請於2月27日前完成補交。 3.【繳學雜費】:本階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其學雜費繳費單不會扣除減免金額再換單,請至總務處出納組或進修部告知學號,以現金繳納餘額。如需其他繳費方式,請洽詢總務處出納組(分機2219、2231、2270)。如要辦理就學貸款請參考附件自行計算可貸金額。 注意事項: 1.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1學年可申請2次,每學期末會開放預先申請次學期的學雜費減免。 2. 依教育部規定: 同一教育階段就讀相當之年級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政府其他各部會教育補助費等就學優待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請擇一擇優申辦。 以下政府各部會等之相關教育補助費均不得重複申請: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ㄧ學年申請二次)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ㄧ學年申請ㄧ次)(不含弱勢助學計畫之其他措施) 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勞動部勞工子女助學金 文化部蒙藏委員會助學金 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3. 採「預收學分」收費之學生,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依會計室學分結算金額重新計算其減免金額。 4. 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5.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生輔組網頁說明,或撥打校內分機2140洽詢;進修二專請撥打校內分機2511進修專校辦公室洽詢。

107-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訊息

(1080125公告)107-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訊息 申請日期: 上網申請:108年2月1~27日(校務資訊系統開放) 紙本繳回:108年2月11~27日止(原108年2月1-26日因逢春節期間,故更正日期) 申請資格:每學期請主動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1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低收入戶學生。 3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前學期成績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轉(復)學生須繳前學期成績單。 4補助金額:每學期新台幣5,000元整。 5不得申請:碩、博班、重修、重讀生、延畢生、專科進修學校、附設大學進修學校。 辦理流程: 流程一: 108年2月1日,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管理→系統列表及搜尋→學產助學金→填寫完成存檔→預覽列印→橫式→助學金申請書,備妥低收證明於108年2月11~27日繳回紙本資料。 (操作流程) 流程二: 繳回資料:可掛號郵寄或自行繳回生輔 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 2【108年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須列出學生的名字。 3【學生本人存摺影本】初次辦理者請繳至總務處出納組,已繳過不須再繳。 4【學生本人印章】申請期間內須存放在學校,已繳過者則不須再繳。 電洽:生活輔導組郭美真07-6158000分機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