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14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函(本(109)年度取消辦理「寶島有EYE,視界美好」公益合作計畫乙案)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9年6月19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0935854602號函辦理。
二、受贈對象及名額:
1、限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之高中及大學在學學生(16歲至 22歲)。
2、獲贈資格以有視力矯正需求,且105年至今無受贈紀錄者為限。
三、配鏡方式:獲贈學生可持配鏡券至全國各寶島眼鏡公司門市免費驗光並配鏡;獲贈者若以自費或透過其他管道取得眼鏡,亦可至門市驗配作為備品。
四、配鏡券使用規範:
1、限本人使用並以1次為限,不得轉讓他人。
2、獲贈者憑券至門市挑選指定款式鏡框搭配鏡片。
3、使用期限自109年9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
4、請獲贈者妥存保管,遺失不補發。
5、詳細使用須知記載於配鏡券中,資格不符恕無法受理 。
五、有需求者,請於109年7月17日17:00前,填寫附件名冊並回傳email,以利統一造冊,逾時恕無法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