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表件公告。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90240788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09年9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規定請詳閱基隆市政府公文影本及附件資料。 三、倘有本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洽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 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1「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

轉知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9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依據本會本(109)年7月14日召開第10屆第5次(本會第82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申請學生請填寫本會「10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 三、各校應請超然公正人員或組成評核小組進行審核,於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並將「申請清單」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信箱(dsfmoe@mail.moe.gov.tw)。 四、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為轉學生或插班生等,則由原就讀學校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五、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選最優學生,檢送其申請文件予本會。超額選送之學校,將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務請學校慎選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六、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為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通過得獎名單後,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並另函通知學校。 七、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學生,勿於本會未公告得獎名單前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造成困擾。 八、倘貴校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1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2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轉知新竹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公告。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9月2日府教學字第1093717428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新竹縣政府公文影本及附件。 三、倘有關本案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向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簡淑玲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2886)詢問。 1新竹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新竹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轉知南投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相關公告。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9月2日府教學字第1090206457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前,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請詳閱南投縣政府公文影本及附件。 三、倘有本案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向南投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電話:049-2802373分機12)詢問。 1南投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2南投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有關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46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各提名單位配合事項公告。

一、依據109年9月1日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46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領隊會議結論辦理。 二、旨揭競賽於9月17日至21日於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及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擴大辦理,部分事項請各提名單位協助: (一)為配合本次競賽相關訊息傳達,請各提名單位協助提供領隊名單(1名),作為各單位與本次競賽大會聯繫窗口。(二)本次競賽訂於9月17日(四)下午4時30分舉行開幕典禮,9月21日(一)下午2時舉行閉幕暨頒獎典禮,因禮空間有限,為妥善規劃觀禮座位,請協助提供各提名單位上開2場典禮出席人員名單(選手名單不需提供),屆時將會於典禮前提供入場證,憑證入場。 (三)前開各提名單位領隊名單及開、閉幕出席人員名單請於109年9月10日(四)前至連結表單(https://www.surveycake.com/s/LYrL6)填寫回復,因事涉選手及各提名單位之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回復。 (四)領隊報到時間及地點:9月17日(四)8時至11時30分,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1樓報到區。 (五)領隊開幕典禮彩排時間及地點:9月17日(四)13時至13時30分,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7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區。為感謝各提名單位共襄盛舉,本次競賽特舉辦開幕典禮,並規劃提名單位及選手進場,為使典禮流程順利進行,爰請各提名單位領隊於典禮前協助彩排。 三、109年9月1日領隊會議資料(簡報)已放置於本中心全球網/競賽專區/競賽最新消息(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637DA503B764E7AC&sms=535E01AC52EFB5A7&s=F76D5B778 1E19553),請各單位自行下載參考。另本次競賽如有任何最新訊息,亦將於本中心全球網-競賽專區-最新消息公告,請各提名單位隨時留意。  

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09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略 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爰本申請截止日期為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維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1、申請書。 2、108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tinyurl.com/y4ensu2b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tinyurl.com/y36n647v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二年級、三年級:https://tinyurl.com/y5xsddto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俾利彙整。 (五)請學校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五、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本案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lyhs6412059@gmail.com或逕洽本市立林園高中註冊組任秋貴組長(電話:07-6412059分機230)、副組長李文政老師。 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轉知「金門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相關公告。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9年9月3日府教國字第1090077074號函辦理。 二、此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此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陳小姐詢問(電話:082-325630轉62481)。 1金門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2金門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3金門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4金門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轉知臺北市熱河同鄉會「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獎助金」公告。

一、依據臺北市熱河同鄉會109年8月27日109覺民字第0827號函辦理。 二、此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此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趙先生詢問(電話:02-27126695)。 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獎助金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相關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5084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6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來文公文影本及附件。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薛小姐詢問(電話:02-25078006轉122)。 1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 2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 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4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5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