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可點選以下網址: (公文)「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申請書)「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計畫)「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推薦與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