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修訂「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請點選參閱「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暨修正對照表
【108-1學雜費減免】第一階段申辦期限自5月20日起至6月6日止
►►►第一階段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請同學善用本階段提出申請 ►►►跨部轉系生請待學制轉換完成後,於第二階段再登入系統提交申請 第一階段上網申辦及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08年5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8年6月6日(星期四)17:00止。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將無法辦理!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類別: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應繳證明文件 減免額度 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1.申請書 2.是否具備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由學校經衛服部電子查驗系統進行查驗,如查無身分,再請同學繳交證明書正本 減免100%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減免60%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視同輕度),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3.學生、父、母(如已婚+配偶)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輕度:減免40%學雜費。 中度:減免70%學雜費。 重度:減免100%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1.申請書 2.學生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依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學生、父、母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3.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減免60%學雜費。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正本 3.眷屬證或學生、父、母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4.由家長服務單位開立之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減免30%學費。 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於服公職期間,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1.申請書 2.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查驗正本交影本 3.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銓敘部、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申請核發領受撫恤金之相關證明 4.首次申請或撫卹期限異動者,另繳交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 因公死亡:全額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額公費。 *應繳證明文件如為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提供108年5月以後之版本。 辦理流程: 1.【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類別者,請於6月6日前完成辦理流程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列表及搜尋」→「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完成→ 存檔(點選存檔後才會出現列印按鈕)→ 列印申請書(家中無列表機可列印者,請先存為PDF檔再到影印輸出中心或便利商店列印)→ 學生與家長簽名或蓋章→將申請書連同應繳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夜間可送至進修部辦公室代收。 2.【申請結果查詢】:紙本文件繳交確定(資料齊全無缺件)5個工作天後,請逕自到學雜費減免申請頁面查詢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完成程序,如需補件,請於6月6日前完成補交。 3.【繳學雜費】:本階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可於總務處出納組註冊單列印已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交學雜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1.就讀相同之年級、學期(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2.凡具有多項公費就學優待資格之學生(含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勞)委會助學金、退輔會等政府其他各部會教育補助費),限擇一擇優申辦,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3. 採「預收學分」收費之學生,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依會計室學分結算金額重新計算其減免金額。 4. 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5.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生輔組網頁說明,或撥打校內分機2140洽詢;進修二專請撥打校內分機2511進修專校辦公室洽詢。
107-2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決賽獲獎獎勵金申請至108/6/19止
一、依據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專業技藝能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申請手續及期限:學生須於得獎當學期提出申請方可認列。檢具下列備查資料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若於寒暑假期間參賽獲獎者,得於次學期開學日後二週內提出申請。(備查資料請參閱申請書所列) 二、本學期收件至108年6月19日(星期三)17:00截止。108年2月1日~108年6月19日(含)期間競賽獲獎資料(以官網公告獲獎名單日期為準),請務必於本學期收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如未能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整備齊所需文件繳交者,視同逾期,將無法受理獎勵金申請。 三、如屆收件截止日已確定獲獎但尚無法取得獎狀或其他正式證明文件時,請先列印官網公告獲獎名單,待取得獎狀後再補繳影本。 四、如有本學期暑假期間(108.6.17~108.7.31)獲獎者,請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二週內(108年9月20日前)送件申請。
【轉知】2019年「中技社AI創意競賽」
1.競賽主題:具AI創意實體作品,分為3個競賽主題。 (1)AI與藝術(繪畫、文學、音樂、書法及建築領域) (2)AI與創新服務(服務型機器人、移動載具-自駕車與無人機之核心技術) (3)AI與教育(智慧型學習工具、自動知識診斷與教學、虛擬教師..等) 2.名額及獎額:各主題前3名及佳作3名,共18名。 (1)第一名:新台幣肆拾萬元及獎狀每人乙紙。 (2)第二名:新台幣參拾萬元及獎狀每人乙紙。 (3)第三名: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狀每人乙紙。 (4)佳作:新台幣伍萬元及獎狀每人乙紙。 3.申請資格及對象: (1)國內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校院教授帶領在校學生(含一般大學部學生、碩博士生),以團隊方式申請。 (2)參賽團隊限擇一主題報名,參賽團隊至少3人,至多7人(教授2人、學生5人為限)組隊參加,可跨校跨系,每人(含教授及學生)限報名乙隊。 4.申請期間: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書面資料送達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活動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須知及申請書。
【轉知】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08年度第2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有關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8年7月1日至11月 30日者,應於10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欲申辦之學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地址: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收, 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08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 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 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 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專長項目請參考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 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 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宗旨意涵,及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受補助學校分享製作計畫執行過程紀實,每案以 自製3至5分鐘之短片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 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 ,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 、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相關甄選計畫另行公告。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公告
勞動部107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8年2月18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3月20日截止,勞動部鄭佳旻,電話02-85902802
轉知-臺灣銀行預定於108/2/19(星期二) 18:30∼18:45調整網路設備,屆時就貸入口網可能有連線不穩定的情形發生
臺灣銀行預定於108/2/19(星期二) 18:30∼18:45調整網路設備,屆時就貸入口網可能有連線不穩定的情形發生。參考網站: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openclose,學務處生輔組郭美真小姐分機2124公告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108年2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受理申請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將於108年2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受理申請請洽臺北市民熱線1999詢問,1080212公告樹科大生輔組郭美真小姐
107-2弱勢助學申辦期限至3月6日止
一、申請資格及對象: (一)轉學生於原學校申請107學年度弱勢助學審核通過者。 (二)低收入戶申請免費住宿者。(108年有效日期的低收證明) 二、申請時間:108年2月1日起至3月6日止。(逾期恐無法辦理) 三、辦理流程: 符合資格者: (一)轉學生:請於3月6日前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簽核完畢後送至生輔組。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請於3月6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經導師及住服組簽核 完畢後連同證明文件一同送至生輔組。 *系統路徑為「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輸入程式」→「經費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四、檢附文件:請於3月6日前繳交(逾期恕無法受理) (一)轉學生:弱勢助學金申請表-轉學生。(表格下載)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弱勢助學金申請表及108年有效日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五、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則除文薈館每學期需完成116小時,其餘宿舍每學期72小時宿舍服務,如未完成 者,將無法提出下學年度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