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等相關公告。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9年9月15日府教國字第10909152131號函辦理。 二、此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澎湖縣政府來文影本及附件。 三、如有關相關疑義,請逕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洪雅慈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82)。 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1 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2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9年9月15日府教國字第10909152131號函辦理。 二、此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澎湖縣政府來文影本及附件。 三、如有關相關疑義,請逕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洪雅慈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82)。 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1 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2
國立政治大學辦理之109年「全國大學校院數位人文大數據學生競賽」報名簡章,相關資訊可點選網址:國立政治大學辦理之109年「全國大學校院數位人文大數據學生競賽」報名簡章
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09年度秋季獎學金申請活動公告連結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09年度秋季獎學金申請活動
轉知高雄市堅山慈善會為獎勵就讀高雄市公私立大學之清寒、邊緣戶,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清寒優秀獎學金相關公告連結高雄市堅山慈善會獎學金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8月27日府教務字第109017095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09年9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苗栗縣政府公文影本及相關附件。 三、倘有關本案獎學金問題,請逕向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黃海萍小姐(電話:037-559681)詢問。 1苗栗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苗栗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8日衛部救字第1090026570號函辦理。 二、本(109)年度嘉晏光學公司及蔡司公司免費配鏡公益計畫如下,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俾於贈與時向民眾宣傳配鏡相關規定: (一)受贈對象及名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2歲至22歲學生,名額1,000名。 (二)配鏡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期2個月。 (三)配鏡地點:嘉晏光學公司(ic!berlin Taiwan)22處經銷門市。 (四)配鏡方式:嘉晏光學公司將於活動開始前10日以發送簡訊方式通知,受贈者自行於配鏡期間攜帶學生證及出示配鏡通知簡訊(二者缺一不可),前往合作經銷門市配鏡。 三、惠請貴校協助轉知所轄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並依所附格式彙整有意願並符合受贈條件之受贈對象名單、手機號碼,於109年9月2日前將名冊電子檔免備文逕送本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吳小姐Email:chi0212@kcg.gov.tw)彙辦。 四、請切實提醒受贈者,應確實評估前往配鏡服務據點於地域上的可及性及便利性,俾使本項免費配鏡資源得以充分運用。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8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9018228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承辦人鐘小姐詢問(電話:089-322002轉2212)。 1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相關資料 2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3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1065539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09年9月15日起至109年10月15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文影本及附件。 三、倘有關本案獎學金相關疑問,請逕向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電話:(06)2991111轉7753)詢問。 1臺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臺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3臺南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90240788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09年9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其申請資格及規定請詳閱基隆市政府公文影本及附件資料。 三、倘有本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洽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 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1「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
一、依據本會本(109)年7月14日召開第10屆第5次(本會第82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申請學生請填寫本會「10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 三、各校應請超然公正人員或組成評核小組進行審核,於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並將「申請清單」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信箱(dsfmoe@mail.moe.gov.tw)。 四、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為轉學生或插班生等,則由原就讀學校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五、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選最優學生,檢送其申請文件予本會。超額選送之學校,將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務請學校慎選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六、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為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通過得獎名單後,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並另函通知學校。 七、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學生,勿於本會未公告得獎名單前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造成困擾。 八、倘貴校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1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2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