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提供獎助學金(更新日期:107.3.8)

獎助學金 申請期限 說明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6年9月21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凡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線上申請:
107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1.申請方式(自107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線上申請:http://award.ntpc.edu.tw/2.倘無法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證明文件影本(但仍需上網註冊申請),寄至本市板橋區板橋國中輔導處收(地址:22045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學金證明文件」。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7項 106年10月1日到10月31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申請。申請程序:
1.請逕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 建立帳戶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申請期限內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2.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再列印申請書表。
如有系統填報操作問題,請洽福豐國中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1日至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新竹市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止
自行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
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1.列冊中低收入戶持有新竹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2.年滿 25 歲(含)以下設籍於新竹市 6 個月以上並持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之中低收入戶學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第一學期:
10月1日起至10月25日止
第二學期:
3月10日至3月31日止
自行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

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1.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新竹市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2.年滿 25 歲(含)以下並持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日至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學(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2.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3.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日至3月8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2月20日至3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南投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106年3月20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書
1.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1)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雲林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107年2月15日至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6年3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家長同意書(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1.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2.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缺曠課紀錄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學習歷程列印後送教務處核章;獎懲紀錄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請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 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日至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 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懲處紀錄請找學務處生輔組陳小姐申請獎懲證明,以茲證明
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之清寒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
*申請學生請填妥申請資料檢核表申請書,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繳交。
臺東縣政府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107年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花蓮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日至3月30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資訊交流道下載參閱
1.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4.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日至3月20日17:00止
自行上網申請
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
申請資格:
1.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2.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3.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第一學期:
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第二學期:

3月1日至3月15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
在籍學生,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2.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年3月15至3月30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1.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2.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3.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有案者優先)

 

其他單位提供獎助學金(更新日期:107.3.8)

獎助學金 申請期限 說明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 持續收件受理 申請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25號7樓『財團法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
大碩清寒獎助學金 107年10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鴻海獎學鯨 107年8月20日到10月30日止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及進修學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研究所、博士班、學分班之學生等),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鴻海科技獎學金 107年8月20日到10月30日止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歷學年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含) 以上,研究生須提供指導教授同意書及論文研撰計畫表,研究、發展項目涵蓋在「雲、移、物、大、智、網+機器人」方向。
慈恩防癌107年度獎助學金 107年10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獎助對象:
1.就讀高雄、台南、屏東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或
2.設籍高雄、台南、屏東,但就讀於外縣市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申請資格:直系一等尊親或扶養人罹癌治療中或因癌症去世,且家境清寒者。
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癌友家庭大專子女獎助學金」 107年9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正就讀大學,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之家庭。
3.具有以下情況,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勵資格:
(1)符合政府規定之中低收入資格。(2)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經濟之情況者。(3)家境清寒或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經基金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4.106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75分、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財團法人昌益文教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107年9月1日到9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且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或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107年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 107年8月15日到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含佛學院高級部、佛學研究所。大學須二年級以上,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不含選修生、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
107學年度第1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107年9月28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自行將書面資料以郵寄方式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申請。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菁英獎學金」 107年9月3日到9月26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35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平安獎學金:不分科系(具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延畢生不可申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7年8月1日到9月20日止
線上申請後請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中技社科技獎學金 107年7月1日到9月15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
國內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校院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士班之學生。
祥和慈善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07年7月15日到8月15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自然組逹到75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3分以上,限清寒、低收戶之學子。
高雄市岡山福德慈善會清寒德育獎學金 107年7月10日到8月1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
濟助戶子女及清寒在學學生
財團法人台肥基金會優秀/勵志學生獎學金 107年7月1日到7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獎助對象:
1.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內大學農業及管理相關學系之本、外國籍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生)共10名。
2.勵志學生獎學金-國內大學清寒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生)共20名。
財團法人台肥基金會友善農業營運計畫書獎學金 107年7月1日到7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獎助對象:
1.申請對象以國內大學農業及管理相關研究所碩士班本、外國籍在學學生為限。
2.未曾獲得本項獎學金者。
3.該營運計劃書若已獲取其他獎(補)助者或為既成農企業經營模式者,不予受理。
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長期獎學金」 107年7月15日止
EMAIL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
1.在國內任一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2.為實際幫助弱勢學生,取消學業成績設限,但為鼓勵學生上進,改由學生需於申請時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

3.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得以高中三年級成績申請,大專畢業當學期成績(四年級第二學期)不得申請。
第一屆「夏荊山社會創新培力獎學金」 107年5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碩士生
申請資格:
1. 107學年碩一新生(含在職專班,不含博士班),就讀非營利事業相關研究所,或就讀其他研究所,但研究主題為非營利事業者。
2. 獲獎人於獎助期間不得改變研究主題為非相關領域,每學期成績需達合格標準,不得保留學籍、休學或接受其他獎學金補助。
3. 學位論文需註明獲夏荊山社會創新培力獎學金補助。
4. 獎學金補助兩學年,每學期新臺幣四萬元。
5. 相關申請事項,請逕洽基金會聯絡人姜又榕小姐 02-8712-6838 轉17   jiang75407@gmail.com
嘉義市第72期中正紀念獎助學金 107年5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
1.限設籍且居住嘉義市一年。
2.就讀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研究所、夜間部及進修部者除外)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07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 107年5月15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清寒証明書者。
2.學行優良–係指:1.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2.成績認定:(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 主。(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3.僑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4.申請學生之年齡限制:25歲以下。
台達荷蘭環境獎學金 107年4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對赴荷蘭學習與環境及永續能源等相關領域,如:教育、工程、管理、設計、法經與政策等研究,具有國內大學學歷,並對環境議題充滿熱誠者,均可申請。(※今年獎助對象均為碩士生)
財團法人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107年4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市設籍居住三年以上者。
2.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 分以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財團法人屏山教育基金會殘障清寒獎助學金 107年4月2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條件:
1.凡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學生殘障手冊為憑)。
2.專科以上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107年3月12日到4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 107年4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全國各大學院校〈不包含夜間部、補習、宗教學校及研究所〉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一)大學應屆畢業生除外,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乙等以上(或七十分以上)(三)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四)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 107年4月9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大專組:設籍花蓮或在就讀大學文學科 、系、所的在學生,或設籍花蓮或在就讀大學有文創作的在學生。
2.如係清寒學生, 請檢附證明,將優予考量。清寒學生係指家境者或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庭遭受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07年度嘉新清寒獎學金 107年4月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具備低收入資格之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不含研究所、夜間進修、空中大學(專)、推廣部、學分班、函授學程…等。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一0六學年度獎學金 107年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凡在高雄市行政轄區內設有戶籍半年以上,現在就讀公私立日間之大專學生適合於下列條件者均得申請。
1.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列為甲等以上者。
3.失怙(父歿)清寒學生。
4.公費生及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學生恕不予受理申請。
5.以(a)區公所低收入戶証明 (b)社會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 (c)學校清寒証明 (d)里辦公處清寒証明,做為優先順序對象。
財團法人文殊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學生獎助金 107年3月1日到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本學期尚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須由學校蓋章證明)。
2.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3.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4.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財團法人東光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107年3月1日到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方式: 獎學金申請者需進入本會網站登錄基本資料後,再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郵寄東光教育基金會收件處。(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49號3樓之2)
注意:上網填入的資料需與郵寄文件資料相符,否則不予受理
財團法人儒鴻教育基金會107年度 「儒鴻教育獎助學金」 107年3月1日到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等條件請自行參閱基金會官網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107年3月1日到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或享有其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之獎學金,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高雄市港都扶輪社106學年度下學期資優獎助學金 107年2月26日到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書
申請文件請直接以電子郵件寄至高雄港都扶輪社申請,另需提供一份書面申請文件資料逕寄高雄港都扶輪社(高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14樓)
07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107年2月22日到3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請自行詳閱申請須知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106學年度助學金 107年3月27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無學籍之選讀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天來文化藝術基金會天來獎學金 107年3月19日到3月27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107年度第一階段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107年2月23日到3月24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趙小姐,(02)2321-2100分機133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06學年度下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 107年2月26日至3月2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
申請名額:每校二名。
申請對象:就讀理工、商學院學生。
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生歷程查詢列印後送業管單位用印為憑)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107年3月1日到3月15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在學學生或鄉鎮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恕不受理)在學成績優異者。
2.設籍中華民國國籍者。
3.須具下列人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4.申請不實或已領得其他機關團體(教育部固定獎助不在此限)獎助學金,不予發給。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107年3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桃園市107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107年3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6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3月31日)。
2. 106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 未享有公費待遇。
107年「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沈怡獎學金」 107年3月8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優秀工程學生申請條件:
1、具有領導才能並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大專校院工程科系學生,且為最後壹學年就讀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
2、在學期間之學業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均為甲等。

沈怡獎學金申請條件:
1. 大學校院工程相關系所之優秀學生;水利、土木、城鄉建築等系所學生優先考慮。
2. 目前於大學校院就讀之在學學生。
3.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皆在八十分以上者。
4. 具備家境清寒證明;以區鄉鎮公所核發之證明為優先。
內政部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107年2月21日至3月8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1、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2、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1、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2、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許姓宗祠許姓宗親子女獎學(勵)金 107年3月3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之日間部許姓學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平均達82分(甲等)以上者
107年(106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107年2月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各大學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 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 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財團法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106年12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四川省、西康省、重慶市設戶籍在台之同鄉者,(限台灣學生,不含陸生)。
2.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專科學校之肄業生(不含博士班、師範大學及師範學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學生)。
3.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須80分以上。如家境清寒或全家有三人以上在學者,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 106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籍貫為廣東省(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各縣市)大學在學學生大學 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及交換學生),(105)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 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以 上。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僑外陸生符合條件者,請洽詢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辦公室提出申請。
台北市貴州同鄉會獎學金 106年12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
以國內研究所及大學院校(不含軍事院校)在學學生不超過三十歲者為限
林華鄂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1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成績條件:智育80分、德育80分、體育75分
身心障礙、受刑人、低收入戶、僑生
獎助學門:音樂、繪畫、戲劇、雕刻、攝影、建築、舞蹈、陶藝等相關科系
雄獅文教基金會一O六學年度教育獎學金 106年12月6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不分科系、年級、高年級優先(不包括研究所、進修部、夜間部),在校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之優秀學生。並由學校推薦者。
學業成績有一科以上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高雄市體育會大專及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體育清寒助學金 1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持相關證明文件,送至體育會申請(郵寄不予受理)
申請條件:
1.高雄市大專、高中、國中、國小各級學校,在學期間代表高雄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大專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教育部或全國單項協會指定盃賽。
2.申請運動項目種類:以亞奧運比賽項目為準。
3.設籍高雄市。
4.領有清寒者或家庭遭遇特殊變故者。
中華台灣潮汕同鄉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1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各地區辦事處送達總會期限,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本人為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或直系親屬任一方原籍確屬潮汕籍均可申請。
2.公立及已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肄業之在校學生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得依本辦法申請。 已畢業學生不能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
3.二專一年級肄業之在校學生得比照大學生辦理。
4.其全學年度之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者,總平均分數需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需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學年度獎學金 106年11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台北市東莞同鄉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合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辦法相關規定者。
2017閃耀星世代獎學金 106年11月1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2017年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 106年11月7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含碩博士班)學生及2016年以後(含)取得學位之博士、碩士均可申請。

填寫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共一式三份,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 號政治大學雷震研究中心收」並註明:「申請雷震公益信託獎學金」及「申請組別」。
財團法人杜萬全慈善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 106年11月8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待遇之在學學生。
2.依上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申請之。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 每年自10月1日到10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一)優秀獎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二)清寒奬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台北市山西省同鄉會受託設立趙正楷、陳文英獎學金 106年10月1日至10月2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凡現就讀台、彭、金、馬地區之各大學,獨立學院設立之研究所山西籍學生,備齊所需證件,均可向就讀之校院研究所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博碩士論文獎學金」 106年10月1日到10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人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論文研究與顱顏議題相關者。申請人於該申請年度未獲其他獎助者。
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 106年10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在同學校105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學業-80分以上(含80分),操行-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若已領有公費、全免學雜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補助之列)
阿里山賓館106年度獎學金及清寒補助金 10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1.就讀香林國小以及設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就讀民和國中或就讀大專院校觀光休閒及旅館等相關科系之優秀在學學生。
2.各科成績75分以上(含)。
(二)清寒補助金:設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中正村、中山村、香林村居民之低收入戶及清寒家庭之居民。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6年延攬大學院校優秀學生獎助金 10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止
線上報名
奬助對象:
全國大學院校理工相關科系之大學四年級(含)以上(包含五年一貫學碩士)、碩士班及博士班日間部一般生。
胡連精密獎助學金 106年10月2日至10月27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限具本國國籍身份之一般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生、夜間部、推廣進修者),以可提供105年度全學年(上、下學期)成績為主。
註:恕不接受不同學校學籍成績單,如申請者今年為大學一年級新生,恕不受理高中(職)三年級成績單,但可採用碩士一年級新生以相同學校大學四年級之成績單。
蒙藏語文獎學金 106年10月25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財團法人大甲紫竹寺清吉慈善會 106 年獎學金 106年10月25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資格:凡在大學學校105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
1.學業:80分以上(含80分)
2.品型端正,家境清寒者,經政府機關核准之低收入戶四款以上。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106年10月2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獎勵種類及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財團法人台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生文教公益基金會 106年10月20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獎助對象:
1.獎學金: 凡設籍台東縣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全年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甲等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提出申請:大專院校80分以上。
2.助學金: 凡設籍台東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乙等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大專院校70分以上。
3.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獎學金及助學金,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106年9月20日至10月2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不含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或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需載明家庭清寒情況)之清寒學生。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辦法規定標準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國際崇她高雄社「崇她獎」獎學金 106年10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頒發對象:
就讀於高雄市之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之優秀女性在學青年學生。
桃園市106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106年10月11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獎助對象:
22歲以下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請見實施計畫。
2017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106年10月6日止
自行報名
獎助對象如下:
(一)卓越學子類:家庭經濟相對貧弱且成績優異之高級中學在學學生。
(二)特殊功績類:擁有特殊專長與發展潛能,或具特殊功績之本國在學學生。
(三)特色獎助類:針對文化教育、社區經營、環境友善、金融科技等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的「特色研究案」或「公益提案」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106年10月6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獎勵對象:
大專組: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理工、資訊、管理或傳播學院之在學學生。(不含大一學生及研究所以上)
『數位好厝邊』組:參與中華電信基金會『數位好厝邊』計畫之在學學生。
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以「掛號」寄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組別: 100台北市信義路一段21-3號705B 中華電信基金會收(聯絡電話:02-23445766 江小姐、張小姐)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善緣孝德」進步獎學金 106年9月 25日至10月5日e-mail
紙本文件10月12日前,郵戳為憑
對象:凡上學年度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承認學位之境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生,本學年全職在學之弱勢清寒學生(均含本屆畢業生) (註:本學年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辦法所列條件者。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 106年10月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前學年度學業成績排序為就讀系(所)當年級學生之前5%-10%(檢附成績單佐證),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二)家境清寒(低收入戶証明),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足以推薦者。
(三)未同時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臺中市建大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106年9月12日至10月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凡設籍臺中市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彰化縣建大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106年9月12日至10月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雲林縣建大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106年9月12日至10月2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書 學校證明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專新生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台灣電力公司設置106學年度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 106年9月25日至10月1日止
網路報名
甄選分為「保健物 理/放射化學」、「電網規劃分析與控制運轉」及「電驛」 3類科。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106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提早送件不予受理
獎助對象:
1.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2.本國籍,今年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後兩年之在學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3.未享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公費補助、未申請/未獲得學產基金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者,請學校進行認證,並填妥證明文件(網站下載)。
4.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3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提出申請,並請同信封郵寄。
2017CTW物流論文獎 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全國各界對物流有興趣者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所完成且未經公開出版(研討會發表、碩博士論文視作未經公開出版)之中文研究論文者皆可報名參加;惟同篇論文應擇一領域參加,並以參賽一次為限。如有宜問請洽詢:(03)4964666#723陳小姐
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獎學金 9月1日9:00至9月30日17:00止
開放網路輸入申請資料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學院)二年級(含)以上之日間部學生。
2.前一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請於網路開放申請期限內至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獎學金網站輸入申請資料:
http://scholarship.azurewebsites.net/#/,再列印檢核表及保薦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一同掛號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接受,謝絕學校集體送件),現場恕不收件。
*保薦書送學校申請用印前,請確認照片已黏貼並簽名、蓋章,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吳鄭秀玉女士黑潮獎助金 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國內相關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學生、國內大專院校及高中學生、一般社會民眾等,有心從事上述海洋研究及計畫、海洋保育工作或以各類型創作突顯海洋保育重要性者,即具申請資格。
2017年單親清寒獎助學金 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申請書
申請書表請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與「組別」。洽詢專線:(02)2312-3838分機14,林社工
慈光山人文獎—106年度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在職專班、進修部、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或無違規記過紀錄,依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
清寒學生需檢具低收入戶證明,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
心臟病童獎學金 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須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學校組別:
 (1)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大學具特殊優異表現。
   (2)學士後研究生具特殊優異表現。
 (請詳見檢核表說明或查詢官網)
申請手續:依每年度公告之檢核表及申請內容,備齊所需文件於9月30日截止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100台北市青島西路11 號 4 樓之 4。
城隍信仰文化論文獎學金 106年9月30日止
親送或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1.宗旨: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為鼓勵國內研究生對本廟城隍信仰之文化歷史、建築藝術及人文發展等相關主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保存並建立城隍信仰,充實城隍信仰文獻史料,特訂定嘉義城隍廟『城隍信仰文化論文獎學金』實施要點,並委託學術單位協助辦理。
2.申請資格:凡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博碩士班學生,於完成論文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後,其論文符合贊助宗旨者,得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106年8月28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辦法說明:
1.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之學校。
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在學學生係指106年9越個即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06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4.申請學籍資格:大學,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碩一、碩二、博一、博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中華扶輪獎學金 10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止
向各地區扶輪社申請
獎助對象: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請逕向戶籍所在地或就學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或向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辦事處及網站查詢。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2017年大學以上優秀清寒獎學金 1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
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院校在學學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設籍台北縣滿一年以上,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優良、家境清寒並有證明者。
請於本年度9月30日前親送或郵寄申請必備表件至會館,逾期不予受理:新北市永和區234中山路一段26號B1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06年9月27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常見Q&A
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106年9月1日至9月27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碩士生及博士生)為獎助對象,且學生之學業及德行成績需符合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所列條件。
高雄市堅山慈善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106年9月25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
凡就讀高雄市各公私立大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每校推薦貳名,得視申請者,情況增加名額。
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106年9月1日至9月21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中華民國電腦學會獎助學金 106年9月21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1.研究所組:限國内各公私立大學院校資訊相關之二年級生。
2.大學組:限國内各公私立 大學院校資訊相關系之四年級生。
3.凡申請上列各組獎助學金者年平均成绩須在八十分以,主科須在八十五分以上。
106年度「科技獎學金」之創意獎學金 106年7月1日至9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國內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校院,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士班 學生。(以個人或組成團隊方式申請)
2.歷學年各學期平均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
申請對象:
1.國內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校院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士班具創意及研發潛力之學生以個人或組成團隊方式申請,團隊 成員可跨系,不可跨校。
2.創意作品實體或雛形需以科技相關之設計、宣導、推廣與應用等為主題。主題與綠色科技、環保、能資源、及節能減碳等相關者將酌予加分。
3.由各系所推薦,不限名額。
第廿九屆全國孝悌楷模(含孝悌獎學金)選拔表揚 106年6月5日至8月25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設籍本國並居住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報名為孝悌楷模之候選人
祥和慈善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0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自然組逹到75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3分以上,限清寒、低收戶之學子。
106年林坤池獎助學金 106年8月1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設籍台東縣滿一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017第五屆勤樸獎全國雲林籍佰萬清寒績優子女獎助學金 106年7月25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
1.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
2.現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訂定資格標準,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請本項獎助;申請後經基金會向相關機關查詢,若發現申請者已接受政府各類減免、補助,得逕將該申請案視為無效。
3.年滿25歲(含)以上之延修學生、公費學生、推廣教育學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助對象。
高雄市佛心慈愛協會(106)學年度第二次『愛心樹人助學金」 106年6月13日止
統一由生輔組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條件:
1.凡設籍在高雄市之學校或本會會員之子女。2.在校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乙等以上者。3家境清寒者。應盡義務:每學期參加志願服務工作最高15小時,志願服務項目不限,由接受志願服務之單位協助登錄志願服務之情形。
龍應台文化基金會「2017和平號大海學校」 106年6月19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活動日期:106年8月10日至28日
探訪城市:東京、廈門、新加坡、仰光
討論主題:打造亞太地區和平與包容的社會
申請資格:精通英語,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永久居留證
第十二屆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愛心獎 106年5月31日止
自行上網報名、電郵或郵寄
申請資格:
凡香港專上學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之台灣留港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及赴台灣大學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之香港留台學生,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1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市設籍居住三年以上者。
(2) 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 分以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受刑人子女獎助學金 106年4月28日止
線上申請或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其他補充/加分文件[可以影本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證明等。
2.公共服務相關文件。
3.其他可加分證明文件(時間僅限105及106年之間)。
4.自傳/推薦函(可註明家境狀況、成長背景、特殊表現等)
遠通智慧運輸獎助學金(碩士論文智慧運輸ITS研究獎學金) 106年3月31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對象:各大學之碩士生從事ITS相關的論文研究,不限科系,不限申請人數。
財團法人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106年1月3日至2月23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之應屆畢業生 (限106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1.104 學年度上下學期的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 70分以 上。
2.在校期間持有各獎學金獎項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1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取得。
3.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4.申請者學業成績有一科不及格者及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和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10月3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收件
申請對象:
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台北市敦化北路155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中國無線電協進會獎學金 9月20日至10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與限制:(需符合下列條件)
1.凡中華民國國民,經本會會員推薦之優秀青年學子(本人或其親友均可),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學生(不含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之電機、電信、通訊、電子、資訊等相關工程及新聞、大眾傳播等科系。
2.學年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且每科均須及格。
3.學年操行成績平均須為甲(含)等或80(含)分以上。
申請方式:申請人逕至本會網站下載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件寄至本會(辦公會址:10061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44-2號3樓;收件人:中國無線電協進會 秘書處收)。
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 9月3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辦法  申請表
就讀「工學院」、「商學院」及「工/商相關科系」之大學生申請。
注意事項:

1.本項助學金與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奬學金,請擇一申請。
2.若通過助學金初審並經家庭訪談者,才有機會獲取本項助學金。
3.二技生、五專生、夜校進修生、推廣教育生、延畢生、非本國籍生(如僑生、陸生)、公費生請勿申請。
4.助學金申請通過後結果公佈在本會網站上(未通過者將不另行寄發通知單,請自行至本會網站-助學金專區查看)。
5.申請日期及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7/15-9/30止(郵戳為憑,遇例假日不再順延)。
6.申請者請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2號13樓A室、電話:02-25232422。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10月1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辦法
申請表單
財團法人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10月20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且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104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2016血友獎學金 美好生活日 11月9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籍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 11月16日止
自行寄件,郵戳為憑
補助對象:
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讀高雄市國小五年級以上之學生。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檢附全家人口戶籍謄本(附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104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04年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人最近學期(段考)成績單、申請人獎狀、證照及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資源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3.承諾書兩份,一份由學生及家長保存,一份隨各項申請文件寄回本會以利查存。
備妥清寒助學金應備文件逕寄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三民區北平二街16號9樓,聯絡電話:3224315、3131173)
台灣人壽105年度保戶子女獎助學金 11月14日止
自行網路申請
申請資格:
105年9月30日(含)前已承保之有效契約(不含旅平險、團險及一年期意外險)保戶及其子女。
申請程序:獎學金、獎助學金及微型保單獎助學金一律採網路方式申請,且每一名學生,僅有一個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