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生代希望工程助學圓夢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計畫』申請訊息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辦理『高雄市新生代希望工程助學圓夢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計畫』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開始申辦,開放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報名,相關資料請逕送(寄)至『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241號4樓』 申請資格、說明及檢附資料請參閱該聯盟網站(網址:https://kswu.org.tw/)的『檔案下載』中查閱。 對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如有疑問,電話:(07)7423617。 生輔組1140424公告

關於申請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檢附所得清單文件注意事項

**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檢附所得清單文件注意事項** 114年5月前所得清單為112年度,6月以後所得清單請申請113年度** 代轉訊息:有關檢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說明 公告日期:民國114年4月8日 公告文號:朝陽(學產)字第114002號 一、申請本慰問金需檢附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說明如下。 二、因五月為報稅期間,為使各校及申請者有緩衝期,114年6月17日後寄達(以郵戳為憑,含當日)本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之申請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否則將視為資料不齊,退回補件。 謹此謝謝大家的費心及配合!朝陽科技大學學產基金辦公室 敬啟 樹德科技大學生輔組郭美真小姐分機2124 1140414  

各項急難慰助金專區

急難慰助金 注意事項:若須學校發文寄送,請於截止前7日(例如15日截止,08日前要繳回,不是看對方的截止日)。 序號 急難慰助金申請項目 辦法 申請表 備註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實施要點      申請表 事件發生3個月內  電話:04-23323000轉分機5066、5067 2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慰助金 實施要點 (一)意外事故、傷病  (二)家庭變故申請表 (一)師長探視慰助金 教師核銷收據    零用金結報單(二)經由獎助學金委員會議決議後補助,事件發生6個月內,生輔組分機2124 3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救助 辦法                申請表 事件發生6個月內 4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辦法   同一事件已請領過不得再申請 5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實施要點    訊息公告 每學期申請1次,本助學金為校外補助,經學校送審後,預計學期末撥付學生指定帳戶。 6 樹德科技大學安定就學助學金 實施要點     申請表 每學期開學後四週內  經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決議後補助,本款項用罄無捐款可運用時,即停止受理 7 全聯慶祥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辦法            申請表 請自行送件 8 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教育補助 辦法        請自行送件 9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教育補助 辦法        請自行送件 10 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辦法            申請表 請自行送件 閱讀更多

【就學貸款申請第1次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113年1月29日至2月23日止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第1次公告 申請暨繳回申貸資料:                            在校生:113年1月29日至2月23日止 延修生:113年2月19日至2月27日止(請參考生輔組網頁) 歷史查詢:校務資訊:第1次公告1130129,學生郵件第1次公告1130129 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樹德科技大學【校務資訊就學貸款系統】及【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系統】已開放申請。 二、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120萬元至148萬元(依級距分在學期間免息或自負利息) 三、學生填寫臺灣銀行就學貸款資料時,請注意自己就讀學校、學制,例:樹德科技大學、四技、二技、進修部二專、碩士前項學制為【非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為【在職專班】請勿填錯,會影響就學貸款還款日。 四、請先行扣除各項符合補助的金額,就差額部份辦理貸款,經發現有溢貸情事,將由學校統一代償給銀行,不會退費給學生。 五、學生本人申貸校外住宿費貸款,須有房屋租屋契約之事實(不是家長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 六、銀行尚未撥款日前,學生辦理休、退學離校,因無就學事實,須取消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七、相關辦理流程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暨作業要點】辦理。 八、若有未盡事宜,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貸款申請】公告查詢。 九、學校住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生輔組郭美真小姐收

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

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 ※ 受理申請期間: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補助申請時間為 113 年 1 月 22 日至 3 月 25 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91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 113 年3 月 25 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 113 年 3 月 25 日已就業,惟於 111 年 10 月 13 日至 113 年 3 月 24 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仍得申請。 3、申請人及配偶 111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於 113 年 3 月 25 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 申請書可向本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公所索取,亦可至本府勞動局網站下載(https://lhrb.tycg.gov.tw/, 路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業務資訊 > 勞資關係服務> 勞工權益基金 > 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 其他事項請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03)3322101 轉分機 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