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訊息

114-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訊息 一、目的:財圍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 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丶 力爭上冴,特設置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丶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璀有就學困難者。 三、聯絡電話: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電話:02-89127636,承辦人余小姐

急難慰助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急難慰助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一、誰可以申請? 因颱風、強降雨造成多處嚴重災情,家庭遭遇嚴重損失,造成經濟困難者 二、申請前請先詳閱辦法 不是每種情況都符合喔~請特別注意: 「助學金」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國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 建議: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 https://www.tf4dr.org/ 三、申請時效要注意! 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 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 日。 若符合條件,請儘快辦理:承辦人:余小姐電話:(02)8912-7636 ****樹德科大與您同在,一起走過風雨 **** 生輔組郭小姐1141128公告

114學年度第1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訊息

114學年度第1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訊息 一、申請資格: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二、申請期間:自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止 三、申請方式: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網站:https://uwes.mol.gov.tw/login,電話02-25007259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丹娜絲颱風]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丹娜絲颱風]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一)為協助重大天然災 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丶安遷、租屋丶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或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棄整造冊及審核符合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逑明申請賑助項目 、戶(人)數及具體事實備函申請。 (二)「助學金」申靖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 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 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本會申靖。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聯絡電話: 住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承辦人:佘小姐 電語: (02)8912-7636

[轉知中華龍舜慈善會]急難救助申請訊息

中華龍舜慈善會-急難救助申請訊息 一、依據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114年6月5日龍舜興字第1000144號函辦理。 二、申請項目:旨揭協會以辦理「急難救助、喪葬補助、關懷弱勢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兒童罕見疾病補助、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為宗旨,如因家庭突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或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等困難情事,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單位,倘有上述事件皆可轉介申請該會急難救助。 三、旨揭個案轉介訪視表需由轉介單位承辦人線上填寫(網址:https://reurl.cc/b9394o),填寫後電話聯繫確認,該會不受理紙本申請。 四、地址: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王秋萍 聯絡電話:02-85906618 傳真:02-85906065 電子郵件:SA0503@mohw.gov.tw 生輔組1140618公告

『高雄市新生代希望工程助學圓夢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計畫』申請訊息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辦理『高雄市新生代希望工程助學圓夢經濟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計畫』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開始申辦,開放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報名,相關資料請逕送(寄)至『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241號4樓』 申請資格、說明及檢附資料請參閱該聯盟網站(網址:https://kswu.org.tw/)的『檔案下載』中查閱。 對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如有疑問,電話:(07)7423617。 生輔組1140424公告

關於申請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檢附所得清單文件注意事項

**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檢附所得清單文件注意事項** 114年5月前所得清單為112年度,6月以後所得清單請申請113年度** 代轉訊息:有關檢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說明 公告日期:民國114年4月8日 公告文號:朝陽(學產)字第114002號 一、申請本慰問金需檢附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說明如下。 二、因五月為報稅期間,為使各校及申請者有緩衝期,114年6月17日後寄達(以郵戳為憑,含當日)本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之申請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否則將視為資料不齊,退回補件。 謹此謝謝大家的費心及配合!朝陽科技大學學產基金辦公室 敬啟 樹德科技大學生輔組郭美真小姐分機2124 1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