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就學貸款生活費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2日臺高教高(四)字第1090094057E】號函,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8、10、11、15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 12點、第18點,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生活費貸款之規定。

2、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日期:第1學期8月1日~,第2學期1月15日~

三、檢附文件:送件時請先檢視資料是否齊全,相關證明文件缺一不可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自述書。

2.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所有應列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戶籍謄本影本】可擇一。

3.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所有應列計人口之109年1月18日以後因疫情影響收入相關證明:

  • 3-1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
  • 3-2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 3-3薪資證明或薪資轉帳證明(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明細須完整列出,遺漏者將無法審查)。

四、辦理方式為避免學生因辦理就學貸款往來學校及承貸銀行奔波,爰此,學校審核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之生活費貸款資格,可透過「線上」或「紙本」審核方式,請先詳閱【辦理流程 】【申請表格  Word 、  PDF 】,就以下方式擇一辦理。

1.【線上審核】由學生將證明及相關文件掃描,E-mail jon@stu.edu.tw 郭美真小姐,主旨請寫學生ooo因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資料不齊將予以退件,請重新補件後原信件寄回,以免信件遺漏,責任請自行負責。

2.注意事項:
(1)E-Mail 申請完成後三日內,若未收到回信通知,請務必主動來電確認。
(2)申請資料如為掃描或翻拍者,請務必再次確認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若為模糊將會退件。

2.【紙本審核】由學生將證明及相關文件,掛號郵寄或現場辦理樹德科技大學生活輔導組,郭美真小姐收

五、審查結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核章,約計7個工作天,回寄E-mail通知學生符合生活費貸款資格(若未收到E-mail通知請來電詢問學生再持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全省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對保,對保完成後再將相關申貸資料繳回學校辦理註冊。

六、聯絡電話: 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郭美真小姐,進修部二專請洽分機2511廖欣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