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流程說明:<審查結果>申請公告><申請流程><退費時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學校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與十月三十一日前,依報送規格將申貸資料傳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彚總後送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調,家庭年所得查調批次作業期程為彙報資料後10個工作天可下載查調結果。

二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申請本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家庭年所得 共1名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姐妹=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Y

▲年所得計算:

一、學生未婚者:

  • 未成年:本人其法定代理合計。
  • 已成年:本人及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本人及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

家庭年所得

財政部審查家庭年所得查調後應繳交資料暨處理方式

家庭年所得

120萬元以下

家庭年所得

120萬元至148萬元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審查結果

合格

不會收到通知

不符合,若有必要條件可符合

學生會收到簡訊或E-mail通知複查

不符合,若有必要條件可符合

學生會收到簡訊或E-mail通知複查

必要條件 0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共有2名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共有2名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共有3名
是/否繳利息 甲類-免息 乙類-免息 丙類-自負利息
  丁類-免息
處理方式

不用處理

 

 

 

 

 

 

 

 

 

就下列二項處理方式擇一辦理

一、補繳學費:

現金繳納:請至本校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出納組或進修部總務組。 

信用卡刷卡或匯款:總務處出納組,(07)6158000分機2208。

二、要辦理就學貸款:在學期間【免息】或【自負利息】:

流程1填表就學貸款資格核定通知同意書

流程2佐證: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有就學】在學證明,【未就學】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流程3繳回1就學貸款資格核定通知同意書2.兄弟姐妹或子女佐證資料,到校繳交或郵局掛號

信、E-mail(jon@stu.edu.tw主旨:學號+姓名+就學貸款,學務處生輔組 (07)6158000分機2124,進修部2511

▲申請複查:對於財政部審查結果有疑慮者請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人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自負利息: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7)7416131分機215

▲應繳交資料舉例:

一、小美的就學貸款,經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符合資格,不用做任何處理。

二、小美的就學貸款,經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介於120萬~148萬元:

情境 1:只有一位國小的妹妹→繳交小美本人及妹妹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情境 2:只有一位高中的姐姐→繳交小美本人及姐姐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姐姐在學證明

情境 3:小美已婚,只有1位7歲的女兒→繳交小美本人及7歲女兒的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三、小美的就學貸款,經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以上:

情境 1:有1位大三的弟弟、大四的姐姐→繳交小美本人、弟弟、姐姐的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姐弟在學證明

情境 2:只有1位國小的弟弟→繳交小美本人及弟弟的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含學生本人總共有2名兄弟姐妹,自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