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 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 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 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四、申請表件:請詳閱本要點說明。
五、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請詳閱本要點說明。
六、申請表件由肄業學校初審及核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寄送至本 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信封註明大專以 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七、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由本府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