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檢附所得清單文件注意事項**

114年5月前所得清單為112年度,6月以後所得清單請申請113年度**

代轉訊息:有關檢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說明

公告日期:民國114年4月8日 公告文號:朝陽(學產)字第114002號

一、申請本慰問金需檢附之其中一項證明文件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說明如下。

二、因五月為報稅期間,為使各校及申請者有緩衝期,114年6月17日後寄達(以郵戳為憑,含當日)本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之申請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否則將視為資料不齊,退回補件。 謹此謝謝大家的費心及配合!朝陽科技大學學產基金辦公室 敬啟

樹德科技大學生輔組郭美真小姐分機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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