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就學貸款生活費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2日臺高教高(四)字第1090094057E】號函,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8、10、11、15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 12點、第18點,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生活費貸款之規定。
2、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日期:第1學期8月1日~,第2學期1月15日~
三、檢附文件:送件時請先檢視資料是否齊全,相關證明文件缺一不可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自述書。
2.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所有應列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戶籍謄本影本】可擇一。
3.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所有應列計人口之109年1月18日以後因疫情影響收入相關證明:
- 3-1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
- 3-2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 3-3薪資證明或薪資轉帳證明(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明細須完整列出,遺漏者將無法審查)。
四、辦理方式:為避免學生因辦理就學貸款往來學校及承貸銀行奔波,爰此,學校審核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之生活費貸款資格,可透過「線上」或「紙本」審核方式,請先詳閱【辦理流程 】【申請表格 Word 、 PDF 】,就以下方式擇一辦理。
1.【線上審核】由學生將證明及相關文件掃描,E-mail jon@stu.edu.tw 郭美真小姐,主旨請寫學生ooo因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資料不齊將予以退件,請重新補件後原信件寄回,以免信件遺漏,責任請自行負責。
2.注意事項:
(1)E-Mail 申請完成後三日內,若未收到回信通知,請務必主動來電確認。
(2)申請資料如為掃描或翻拍者,請務必再次確認內容是否清晰、完整,若為模糊將會退件。
2.【紙本審核】由學生將證明及相關文件,掛號郵寄或現場辦理樹德科技大學生活輔導組,郭美真小姐收。
五、審查結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核章,約計7個工作天,回寄E-mail通知學生符合生活費貸款資格(若未收到E-mail通知請來電詢問,學生再持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全省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對保,對保完成後再將相關申貸資料繳回學校辦理註冊。
六、聯絡電話: 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郭美真小姐,進修部二專請洽分機2511廖欣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