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辦理須知

一、申請資格及對象:

項目 申請資格 備註

助學金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
(1)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2)碩博生及其他: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新生及當期轉學生除外)
請擇優申請:
已領取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不在此限)者,不得再申請此項助學金。

此四項需同時符合

校內
住宿優惠
1.當年度有效日期的低收入戶證明。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新生及當期轉學生除外)
此二項需同時符合
生活助學金 需符合弱勢助學資格且經審核通過者,再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後,核發每生每月新台幣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申請表下載) 需有申請助學金或校內-住宿優惠方可提出

二、申請時間:113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
                          
逾期恕無法受理申請)

 

三、辦理流程:(弱勢助學申請流程操作說明)
  符合資格者:

  請於10月18日前上網填寫弱勢助學金申請表並列印,連同檢附文件一同郵寄至學務處生輔組收。

 

四、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其計算方式:

學生身份 計列人口計算方式
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註:何謂法定監護人:依據民法第1091條之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註: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放寛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列席說明),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請另檢附切結書(表格下載) 。

學生已婚者 學生本人+學生的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 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檢附文件:請於10月18日前繳交(逾期無法受理)
一一(一)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新版戶口名簿
     ※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無需繳交財稅證明。
一一(三)若欲主張家庭有特殊困難者,請檢附家庭困難切結書(表格下載),並請於10月18日前申請送件
     以利開會審議,逾期恕無法受理其主張。

  (四)低收入戶申請校內免費住宿者,需完成線上申請並列印其申請表後,檢附當年度有效日之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
        (五)申請生活助學金需完成線上申請並列印其弱勢助學金申請表後一併繳交。(需先經服務單位核章)

 

六、補助金額:於上學期申請,申請通過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

家庭年所得 每學年補助金額
級距 學士班及專科班
(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碩、博士學生
30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七、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校內免費住宿者,依規定需完成宿舍服務時數,未完成者,將無法提出下期之申請。
  宿舍費10,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15小時
  宿舍費11,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20小時
  宿舍費13,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30小時
  宿舍費16,000元者,每學期需完成45小時

 

八、備註:
一一一若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一一一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助學-住宿優惠不在此限
一一一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一一一一一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一一一一一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一一一一一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一一一一一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一一一一一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一一一一一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一一一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一一一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一一一一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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