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丹娜絲颱風]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丹娜絲颱風]災害之各項賑助申請事宜 (一)為協助重大天然災 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丶安遷、租屋丶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或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棄整造冊及審核符合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逑明申請賑助項目 、戶(人)數及具體事實備函申請。 (二)「助學金」申靖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 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 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本會申靖。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聯絡電話: 住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 承辦人:佘小姐 電語: (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