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有關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6月 30日者,應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3、欲申辦之學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地址: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收, 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09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 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 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 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專長項目請參考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 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二、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轉知】《寶島有eye、視界美好》免費配鏡公益計畫~有需求者請於8月27日17:00前提出申請

一、受贈對象及名額: 1、限列冊高雄市低收入戶之高中及大學在學學生(16歲至 22歲)。 2、獲贈資格以有視力矯正需求,且104年至今無受贈紀錄者為限。 二、配鏡方式:獲贈學生可持配鏡券至全國各寶島眼鏡公司門市免費驗光並配鏡(不限額度);獲贈者若以自費或透過其他管道取得眼鏡,亦可至門市驗配作為備品。 三、配鏡券使用規範: 1、限本人使用並以1次為限,不得轉讓他人。 2、獲贈者憑券至門市挑選指定款式鏡框搭配鏡片。 3、使用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4、請獲贈者妥存保管,遺失不補發。 5、詳細使用須知記載於配鏡券中,資格不符恕無法受理 。 四、有視力矯正需求者,請於108年8月27日17:00前,填寫附件名冊並回傳email(elise@stu.edu.tw),以利統一造冊,逾時恕無法受理申請。 附件:寶島有eye 視界美好補助名冊.xlsx

【轉知】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庭園藝術創作職類技能競賽暨108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資訊類群技能競賽

一、競賽辦理日期、地點與職類如下: (一)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庭園藝術創作職類技能競賽: 1、競賽日期:108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2、競賽地點:臺北士林官邸(鄰中山北路五段)。 3、辦理職類:庭園藝術創作職類。 (二)108年全國職場達人盃-資訊類群技能競賽: 1、競賽日期:108年12月3日至12月8日。 2、競賽地點: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 3、辦理職類:資安實戰攻防職類、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 二、報名日期自108年8月12日起至8月29日止,有興趣者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簡章與網路報名。

【108-1學雜費減免】第一階段申辦期限自5月20日起至6月6日止

►►►第一階段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請同學善用本階段提出申請 ►►►跨部轉系生請待學制轉換完成後,於第二階段再登入系統提交申請 第一階段上網申辦及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08年5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8年6月6日(星期四)17:00止。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將無法辦理!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類別: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應繳證明文件 減免額度 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1.申請書 2.是否具備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由學校經衛服部電子查驗系統進行查驗,如查無身分,再請同學繳交證明書正本 減免100%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減免60%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視同輕度),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3.學生、父、母(如已婚+配偶)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輕度:減免40%學雜費。 中度:減免70%學雜費。 重度:減免100%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1.申請書 2.學生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依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學生、父、母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3.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減免60%學雜費。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正本 3.眷屬證或學生、父、母新式戶口名簿(須為最新版)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都不能省略】 4.由家長服務單位開立之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減免30%學費。 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於服公職期間,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1.申請書 2.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查驗正本交影本 3.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銓敘部、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申請核發領受撫恤金之相關證明 4.首次申請或撫卹期限異動者,另繳交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 因公死亡:全額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額公費。 *應繳證明文件如為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提供108年5月以後之版本。 辦理流程: 1.【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類別者,請於6月6日前完成辦理流程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列表及搜尋」→「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完成→ 存檔(點選存檔後才會出現列印按鈕)→ 列印申請書(家中無列表機可列印者,請先存為PDF檔再到影印輸出中心或便利商店列印)→ 學生與家長簽名或蓋章→將申請書連同應繳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夜間可送至進修部辦公室代收。 2.【申請結果查詢】:紙本文件繳交確定(資料齊全無缺件)5個工作天後,請逕自到學雜費減免申請頁面查詢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完成程序,如需補件,請於6月6日前完成補交。 3.【繳學雜費】:本階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可於總務處出納組註冊單列印已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交學雜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1.就讀相同之年級、學期(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2.凡具有多項公費就學優待資格之學生(含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勞)委會助學金、退輔會等政府其他各部會教育補助費),限擇一擇優申辦,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 3. 採「預收學分」收費之學生,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依會計室學分結算金額重新計算其減免金額。 4. 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5.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生輔組網頁說明,或撥打校內分機2140洽詢;進修二專請撥打校內分機2511進修專校辦公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