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25公告)107-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訊息

申請日期:
上網申請:108年2月1~27日(校務資訊系統開放)
紙本繳回:108年2月11~27日止(
原108年2月1-26日因逢春節期間,故更正日期)

申請資格:每學期請主動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1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低收入戶學生。

3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前學期成績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轉(復)學生須繳前學期成績單

4補助金額:每學期新台幣5,000元整。

5不得申請:碩、博班、重修、重讀生、延畢生、專科進修學校、附設大學進修學校

辦理流程:

流程一:

108年2月1日,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管理→系統列表及搜尋→學產助學金→填寫完成存檔→預覽列印→橫式→助學金申請書,備妥低收證明於108年2月11~27日繳回紙本資料。 (操作流程)

流程二:

繳回資料:可掛號郵寄或自行繳回生輔

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

2【108年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須列出學生的名字。

3【學生本人存摺影本】初次辦理者請繳至總務處出納組,已繳過不須再繳

4【學生本人印章】申請期間內須存放在學校,已繳過者則不須再繳

電洽:生活輔導組郭美真07-6158000分機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