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8日衛部救字第1090026570號函辦理。
二、本(109)年度嘉晏光學公司及蔡司公司免費配鏡公益計畫如下,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俾於贈與時向民眾宣傳配鏡相關規定:
(一)受贈對象及名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2歲至22歲學生,名額1,000名。
(二)配鏡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期2個月。
(三)配鏡地點:嘉晏光學公司(ic!berlin Taiwan)22處經銷門市。
(四)配鏡方式:嘉晏光學公司將於活動開始前10日以發送簡訊方式通知,受贈者自行於配鏡期間攜帶學生證及出示配鏡通知簡訊(二者缺一不可),前往合作經銷門市配鏡。
三、惠請貴校協助轉知所轄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並依所附格式彙整有意願並符合受贈條件之受贈對象名單、手機號碼,於109年9月2日前將名冊電子檔免備文逕送本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吳小姐Email:chi0212@kcg.gov.tw)彙辦。

四、請切實提醒受贈者,應確實評估前往配鏡服務據點於地域上的可及性及便利性,俾使本項免費配鏡資源得以充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