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日起公告至111年3月1日。未領回之物品,依本校學生拾獲暨招領遺失物處理要點辦理。(領回地點:行政大樓1F學務處生輔組。**以下公告物未包含現金及卡片類,請逕洽孟教官**)

耳機、藍芽耳機、連接線

隨身碟,滑鼠,手錶

行動電源

鑰匙

水壺

雜物

整袋雜物

衣物、帽子

紙類雜物

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