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流程說明:(1)申請資格/住宿費申貸說明 (2)申請期程 (3)申請公告 (4)申請流程 (5)審查結果 (6)退費時程 (7)Q&A (8)活動照片
就學貸款窗口:生輔組(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林慶彰 07-6158000#2126 / emo9719@stu.edu.tw
(5)就學貸款審查結果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學校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與十月三十一日前,依報送規格將申貸資料傳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彚總後送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調,查調批次作業期程為彙報資料後10個工作天下載審查結果。
二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申請本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 |||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120萬元~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子女數計算:1+X+Y= 本人=1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兄弟姐妹=X 本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之子女=Y |
▲年所得計算: |
| 家庭年所得 |
財政部審查家庭年所得查調後應繳交資料暨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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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家庭年所得 120萬元至148萬元 |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 ||
| 審查結果 |
合格 |
不符合,若有必要條件可符合 學生會收到簡訊或E-mail通知複查 |
不符合,若有必要條件可符合 學生會收到簡訊或E-mail通知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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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條件 | 0 |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共有2名 |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共有2名 | 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共有3名 |
| 是/否繳利息 | 甲類-免息 | 乙類-免息 | 丙類-自負利息 |
丁類-免息 |
| 處理方式 |
不用處理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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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詳閱教育部精進措施後,就下列二項處理方式擇一辦理
一、不符合上述條件自行繳費者:請先向出納組查詢應繳金額與繳費方式。 二、符合上述條件要辦理就學貸款:在學期間【免息】或【自負利息】: ▲佐證舉例: (1)「兄弟姊妹」或「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已成年且就學:在學證明、繳費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擇一。 未成年且未就學:如學齡前嬰兒、幼童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2)依據本部113 年1 月16 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A 號辦理。 ▲流程3繳回:1就學貸款資格核定通知同意書2.兄弟姐妹或子女佐證資料 ▲繳回管道: (1)現場繳回:生輔組或進修部辦公室 (2)郵寄方式:郵局掛號寄至生輔組 (3)E-mail繳交:主旨為「學號+姓名+就學貸款」,寄至sabrina@stu.edu.tw(陳小姐,分機2124)。(資料確認無誤後,會回傳郵件通知)。 ▲聯絡電話:大學部學務處生輔組 (07)6158000分機2124,二專進修部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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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年所得申請複查:申請查調所得人(年度-1)「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 2.請攜帶身分證至財政部國稅局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年度-1)「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自負利息: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7)7416131分機214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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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資料舉例:學生及其「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兄弟姐妹數 」和其「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子女數
一、小美的就學貸款,經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符合資格,不用做任何處理。
二、小美的就學貸款,經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介於120萬~148萬元:
情境 1:只有一位國小的妹妹→小美本人繳交妹妹在學證明。
情境 2:只有一位高中的姐姐→小美本人繳交姐姐在學證明。
情境 3:小美已婚,只有1位7歲的女兒→小美本人繳交7歲女兒的在學證明。
三、小美的就學貸款,經查核結果,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以上:
情境 1:有1位大三的弟弟、大四的姐姐→小美本人及繳交姐弟2人在學證明。
情境 2:只有1位國小的弟弟→小美本人及繳交弟弟的在學證明。
*若有未盡事宜,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