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學雜費減免】第一階段申辦期限自12月3日起至12月14日止

本階段審核通過者,註冊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請同學善用本階段提出申請



第一階段上網申辦及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07年12月3日(星期一)起至107年12月14日(星期五)止。未如期繳交紙本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者,將無法辦理!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類別: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減免額度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視同輕度),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1.輕度:減免40%學雜費。
2.中度:減免70%學雜費。
3.重度:減免100%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依教育部每年公告之「固定數額」辦理。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減免30%學雜費。
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因公死亡:全額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半額公費。

*應繳證明文件如為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提供107年11月以後之版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待取得108年度證明文件後於第二階段(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2月27日止)
再提申請。

辦理流程:

1.【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類別者,請於12月14日前完成辦理流程

  •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列表及搜尋」→「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完成→
  • 存檔(點選存檔後才會出現列印按鈕)→
  • 列印申請書(家中無列表機可列印者,請先存為PDF檔再到影印輸出中心或便利商店列印)→
  • 學生與家長簽名或蓋章→將申請書連同應繳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夜間可送至進修部辦公室代收。

2.【申請結果查詢】:紙本文件繳交確定(資料齊全無缺件)5個工作天後,請逕自到學雜費減免申請頁面查詢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完成程序,如需補件,請於12月14日前完成補交。

3.【繳學雜費】:本階段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將直接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可於總務處出納組註冊單列印已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交學雜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1.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1學年可申請2次,每學期末會開放預先申請次學期的學雜費減免。

2. 依教育部規定:

  • 同一教育階段就讀相當之年級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 已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或政府其他各部會教育補助費等就學優待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減免,請擇一擇優申辦。

以下政府各部會等之相關教育補助費均不得重複申請: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ㄧ學年申請二次)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ㄧ學年申請ㄧ次)(不含弱勢助學計畫之其他措施)
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勞動部勞工子女助學金
文化部蒙藏委員會助學金
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3. 本階段同時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參考附件辦理,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

4. 採「預收學分」收費之學生,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依會計室學分結算金額重新計算其減免金額。

5. 審核通過後,如身份資格有任何異動,應主動通知校方。如學籍因故異動,欲取消或保留減免資格,應下載相關表單填寫繳交。

6.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生輔組網頁說明,或撥打校內分機2140洽詢;進修二專請撥打校內分機2511進修專校辦公室洽詢。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