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流程說明:(1)申請資格/住宿費申貸說明 (2)申請期程 (3)申請公告 (4)申請流程 (5)審查結果 (6)退費時程 (7)Q&A (8)活動照片

就學貸款窗口:生輔組(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林慶彰 07-6158000#2126 / emo9719@stu.edu.tw

(3)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重要: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身份家長有政府學費
◆◆一定要點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註冊繳費流程◆◆ 
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份 申貸資料繳回註冊日期 申請流程
在校生/新生
復學生、轉(系)學生
115年8月3日至9月11日止

 

申請流程公告 
就學貸款怎麼辦理?請點選操作教學
115年9月7日至9月22日止 延修生申請流程:公告

申請資格: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三條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可貸項目: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五條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請自行列印註冊繳費單,請洽出納組分機2208。
(2)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3)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其金額依該主管機關之規定。

自由申貸項目:
(1)校內住宿費:須實際有住校者(行政院補助一般學生5,000元/1,弱勢學生7,000元/1)。宿舍價格洽生輔組分機2136(實際宿舍費為10,000元,貸款上限10,000元,若換宿後有少貸請至出納組繳差額)。
(2)校外住宿費:須實際有校外租屋者,本校上限24,000元為基準。(115-1起,原16,000元調高為24,000元)
   (請檢附(A)學生本人租賃契約書影本(B)校外租屋就學貸款之住宿費申請切結書)
(3)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上限5,000元。(115-1起,原3,000元調高為5,000元)
(4)生活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上限20,000元,低收入戶學生上限40,000元,受疫情影響學生上限40,000元(請先詳閱[申請公告)不可貸款項目: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教育部校內住宿補助、住宿保證金、交通停車費、課外活動費、宿舍網路費、
學生本人非屬校外租屋者不可貸校外住宿費。學生本人申貸校外住宿費貸款,須有房屋租屋契約之事實(不是家長的房屋租契約書),非屬校外租屋者,請勿辦理校外住宿費貸款。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若有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行政院住宿費補助、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請先行扣除各項符合補助的金額,就差額部份辦理貸款,經發現有溢貸情事,將由學校統一代償給銀行,不會退費給學生。

申請條件: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家庭年所得 共1名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包括分離課稅所得)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常見問題:
(1)新生第1學期學校有提供紙本註冊繳款單,之後的學期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網站下載註冊繳款單

(2)就學貸款辦理[流程1.申請]樹德科技大學校務資訊上網填寫並列印申請書,[流程2.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上網填寫並前往銀行辦理對保,對保後再依流程[流程3.繳回]紙本資料,可郵局掛號信寄回或繳回學校辦理註冊。

(3)入學時請繳交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給總務處出納組初次繳交可線上辦理,點此處查看說明,每學期若有多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退費時間請參考就學貸款退費時程,隨時更新訊息。

(4)告知事項:預收學分費之學生若已辦理就學貸款,並完成銀行對保後,如因實際修習學分數變動造成貸款金額調整需求,請於銀行對保期間內(3 日內,不含假日)至臺灣銀行鳳山分行辦理貸款金額異動。若經確認有溢貸情形,將由本校統一向銀行辦理代償,恕不退還差額予學生

(5)學生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者,就差額部分申請就學貸款,經發現有溢貸情事,將由本校統一向銀行辦理代償,恕不退還差額予學生。

(6)每學期若有多貸(如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銀行撥款到校後,經由會計室核銷並扣除學生欠費後,預計第1學期1月30日,第2學期6月30日(不含出納組退費作業時間)辦理退費,請視個人需求辦理。

(7)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日臺教高通字第1152202034號函辦理。學生因故於學期中途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考量學生當學期開學至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期間,學生確已實際就學並使用學校教育資源,且尚未向承貸銀行請撥貸款,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規定計算學生當學期應繳費用後,得參酌下列方式辦理(需填寫就學貸款切結書)(A)若學生避免增加日後還款負擔,則由學生逕行取消當學期就學貸款,並直接繳納學生原申貸之學雜各費(包含學校已預墊之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現金(B)若學生有貸款需求,請貴校依據學生當學期原申請貸款金額向承貸銀行請撥貸款,並於當學期末依就貸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溢貸檢核作業,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續由學生依就貸辦法第11條規定依約還款。

 


還款宣導 法規

電話

  •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陳小姐(大學部),分機2511梁先生(二專)
  •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住服組07-6158000分機2136(住、退宿)
  • 樹德科技大學總務處出納組07-6158000分機2219、2231(收、退費)
  • 樹德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07-6158000分機2216(學籍、註冊、選課)
  • 樹德科技大學會計室07-6158000分機1505(繳費證明)
  • 壹灣銀行鳳山分行07-7416131分機214、215(對保、還款)
  • 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000(家庭所得資格審查)
  • 教育部技職司02-77366163(政策、辦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