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流程說明:(1)申請資格/住宿費申貸說明 (2)申請期程 (3)申請公告 (4)申請流程 (5)審查結果 (6)退費時程 (7)Q&A (8)活動照片
就學貸款窗口:生輔組(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林慶彰 07-6158000#2126 / emo9719@stu.edu.tw
(3)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重要: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身份或家長有政府學費補助 ◆◆一定要點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註冊繳費流程◆◆
| 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份 | 申貸資料繳回註冊日期 | 申請流程 |
| 在校生/新生 復學生、轉(系)學生 |
115年8月3日至9月11日止
|
申請流程<公告 > 就學貸款怎麼辦理?請點選<操作教學> |
| 延修生 | 115年9月7日至9月22日止 | 延修生申請流程:< 公告 > |
申請資格: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三條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可貸項目: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五條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請自行列印註冊繳費單,請洽出納組分機2208。
(2)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3)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其金額依該主管機關之規定。
(1)校內住宿費:須實際有住校者(行政院補助一般學生5,000元/1,弱勢學生7,000元/1)。宿舍價格洽生輔組分機2136(實際宿舍費為10,000元,貸款上限10,000元,若換宿後有少貸請至出納組繳差額)。
(2)校外住宿費:須實際有校外租屋者,本校上限24,000元為基準。(115-1起,原16,000元調高為24,000元)
(請檢附(A)學生本人租賃契約書影本及(B)校外租屋就學貸款之住宿費申請切結書)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教育部校內住宿補助、住宿保證金、交通停車費、課外活動費、宿舍網路費、學生本人非屬校外租屋者不可貸校外住宿費。學生本人申貸校外住宿費貸款,須有房屋租屋契約之事實(不是家長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非屬校外租屋者,請勿辦理校外住宿費貸款。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若有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行政院住宿費補助、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請先行扣除各項符合補助的金額,就差額部份辦理貸款,經發現有溢貸情事,將由學校統一代償給銀行,不會退費給學生。
申請條件:依據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學生、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 |||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120萬元~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包括分離課稅所得)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
|||
常見問題:
(1)新生第1學期學校有提供紙本註冊繳款單,之後的學期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網站下載註冊繳款單。
(2)就學貸款辦理[流程1.申請]樹德科技大學校務資訊上網填寫並列印申請書,[流程2.對保]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上網填寫並前往銀行辦理對保,對保後再依流程[流程3.繳回]紙本資料,可郵局掛號信寄回或繳回學校辦理註冊。
(3)入學時請繳交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給總務處出納組【初次繳交可線上辦理,點此處查看說明】,每學期若有多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退費時間請參考就學貸款退費時程,隨時更新訊息。
(4)告知事項:預收學分費之學生若已辦理就學貸款,並完成銀行對保後,如因實際修習學分數變動造成貸款金額調整需求,請於銀行對保期間內(3 日內,不含假日)至臺灣銀行鳳山分行辦理貸款金額異動。若經確認有溢貸情形,將由本校統一向銀行辦理代償,恕不退還差額予學生。
(5)學生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者,就差額部分申請就學貸款,經發現有溢貸情事,將由本校統一向銀行辦理代償,恕不退還差額予學生。
(6)每學期若有多貸(如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銀行撥款到校後,經由會計室核銷並扣除學生欠費後,預計第1學期1月30日,第2學期6月30日(不含出納組退費作業時間)辦理退費,請視個人需求辦理。
(7)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日臺教高通字第1152202034號函辦理。學生因故於學期中途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考量學生當學期開學至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期間,學生確已實際就學並使用學校教育資源,且尚未向承貸銀行請撥貸款,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規定計算學生當學期應繳費用後,得參酌下列方式辦理(需填寫就學貸款切結書):(A)若學生避免增加日後還款負擔,則由學生逕行取消當學期就學貸款,並直接繳納學生原申貸之學雜各費(包含學校已預墊之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現金。(B)若學生有貸款需求,請貴校依據學生當學期原申請貸款金額向承貸銀行請撥貸款,並於當學期末依就貸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溢貸檢核作業,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續由學生依就貸辦法第11條規定依約還款。
| 還款宣導 | 法規 |
電話
-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生輔組07-6158000分機2124陳小姐(大學部),分機2511梁先生(二專)
-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住服組07-6158000分機2136(住、退宿)
- 樹德科技大學總務處出納組07-6158000分機2219、2231(收、退費)
- 樹德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07-6158000分機2216(學籍、註冊、選課)
- 樹德科技大學會計室07-6158000分機1505(繳費證明)
- 壹灣銀行鳳山分行07-7416131分機214、215(對保、還款)
- 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000(家庭所得資格審查)
- 教育部技職司02-77366163(政策、辦法修訂)